近年來,杭州市為了吸引優秀人才,面向大學生創業者推出了極具吸引力的扶持政策,其中包括最高20萬元的無償創業資助補貼,以及各類租房、社保補貼。然而,這項旨在激發青年創新活力的“紅包”,卻被一些所謂的仲介機構盯上了。
這些機構以“官方合作”“代辦申報”“100%通過”為噱頭,收取高昂基礎服務費的同時,還要在補貼下發後抽取一到兩成的提成,這是一種怎樣的套路?
找仲介代辦創業項目
大學生創業者不斷被收取費用
研究生畢業後,小余準備在海外開啟事業,她在社交平臺上刷到了杭州針對大學生創業者的系列扶持政策。
根據政策,申請大學生創業補貼有系列條件,例如公司要正常納稅且在杭州必須有真實的辦公場地,完成線上申報後需要上傳社保繳納證明、商業計劃書等材料,人社部門到辦公場地實地考察後,還要通過路演向專家評審展示創業項目。該仲介多次表示“自己申請難度大”“通過他們一定能申請下來”,在反復遊説和催促下,小余最終簽了約。
按照小余提供的創業孵化服務協議,對方提供項目包裝、材料代填、路演輔導等服務,除了房租外,小余還需要繳納2800元的基礎服務費,每年3000元的財務費用,每年兩萬多元的場地租金。此外,補貼到位後,該仲介從中提成20%。但隨著服務的展開,小余發現,仲介所謂的“專業輔導”並不專業。
去年,小余憑藉自己的努力通過了路演,拿到五萬元補貼,仲介隨即向她索要20%提成,算上房租等各項支出,總計需向仲介支付7萬多元。
小余的遭遇並非個例。在社交平臺,不少賬號以“手把手教你薅羊毛”“杭州創業補貼到賬”等標題吸引創業者,一些仲介還在短視頻中展示官方文件,製造自己有官方背景的假像。
記者以諮詢名義添加了一個賬號,對方稱申請前期的費用是3000元,後期補貼成功公示後,再收5000元。
王源是一名創業類自媒體博主,這兩年向他反映仲介問題的創業者已有數百人。王源表示,向他求助的案例中,有不少像小余這樣主要在外地起步的大學生創業者,但在仲介的誘導下,他們租下杭州的辦公室,從租金、服務費到補貼抽成,被不斷地收取費用。
一些創業者在申請過程中發現異常,要求解除合同,拒付相關費用,還被仲介公司訴至法院。那麼,這種所謂仲介的代辦、抽成行為是否被法律承認?
仲介代辦、抽成行為
是否被法律承認
4月17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原告某仲介公司訴被告大學生創業者,要求被告支付補貼額20%的抽成。
杭州中院民一庭員額法官翟羽佳介紹,案件中,原告仲介公司和被告創業公司簽訂了一份創業孵化服務協議書,仲介公司需要為創業公司申報政府的大學生創業項目提供服務。按照約定,創業公司需要支付兩筆服務費用,一筆叫基本輔導費,數額是3880元,在簽協議時就要付掉,另一筆費用要等最終資助名單下來後,按照資助款項的一定比例支付給仲介公司。現在案子的主要爭議是第二筆錢要不要付,如果應當支付,具體數額是多少。
本案的焦點在於與政府補貼金額直接掛鉤的抽成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政府這一項目旨在降低大學生創業者的成本,解決初創資金難題。本案中,被告支付的3000多元基本服務費與仲介公司提供的勞務、付出的成本等基本相當,而後續約定的仲介以較高比例抽取政府補貼,是對政府補償性資金進行截留的行為。
翟羽佳表示,這種收費模式已經脫離了仲介服務的性質,存在政策上的違規性,而且從計付比例來説,有利益上的失衡。本案中創業企業最終拿到了十萬元資助款項,但是要有20%,即兩萬元需要支付給仲介公司。政府補貼的初衷是直接惠及創業者本身,並非讓補貼成為仲介公司的利潤來源。
其次,這種現象也違反了行政管理上的強制性。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臺有明確提示,務必自主申報,杜絕仲介虛假包裝。如果存在虛假申報的情況,會直接破壞正常的創業申報秩序。
第三,這種現象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影響了政府補貼的公共屬性。不能利用公共政策進行套利,損害公共利益。因此本案最終認定涉及不當收費內容的部分無效。
在創業者小余及創業類自媒體博主王源看來,這類判決為想要申領創業補貼的大學生敲響了警鐘,更厘清了合規服務與政策套利的邊界。
勿輕信仲介相關承諾
合法合規申請創業補貼
翟羽佳提示,未來有意向申請創業補貼的大學生務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切勿輕信仲介相關承諾。
根據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月發佈的提示,申請大學生創業補貼,無需任何費用,也不需要借助仲介機構才能申請,杭州各級人力社保部門沒有指定任何機構作為申請創業資助的合作單位或專屬機構。
個別新媒體賬號、仲介機構蓄意製造信息差,甚至虛假承諾、散播“包過”“全程代辦,能幫助無創業經驗大學生成功申領補貼”等虛假宣傳和不實信息,需認真甄別,切勿上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如果申請者沒有創業項目,不打算創業,因輕信了謠言,同意與仲介機構合作,通過弄虛作假或不正當手段虛報冒領騙取政策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申請者及企業將被納入徵信體系,並依據國家《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接受相應處理並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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