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研學遊 如何避“坑”
2026-07-13 14:30:42來源: 中國青年報 責編:盧家傲

  暑期研學遊熱度飆升,各類研學機構遍地開花,但背後的亂象同樣觸目驚心。7月3日,文化和旅遊部公佈旅遊市場強制消費問題典型案例(2026年第四批),14起案例全部指向研學旅遊領域。其中,超七成涉及“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違法主體涵蓋研學旅行公司、教育諮詢公司、藝術培訓學校、活動策劃工作室乃至個人。研學旅遊市場為何成為違規“高發區”?家長面對五花八門的産品該如何甄別?中國旅行社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委員苗慧敏對此進行了解讀。

  苗慧敏認為,研學領域成為“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重災區的根源在於其跨行業融合的特性。“教育諮詢、培訓等機構天然掌握生源和課程資源,但對旅遊法、《旅行社條例》等旅遊法律法規缺乏了解,甚至存在規避意識。”她表示,過去研學旅遊的監管邊界確實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導致無證經營問題積累已久。此次文化和旅遊部集中公佈典型案例,本身就是以案釋法、厘清邊界的有力行動。

  很多教育機構認為自己組織的是“研學實踐教育活動”而非“旅遊業務”,這種“教育外衣”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苗慧敏明確表示,“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提法在法律上並不能豁免旅遊法的適用。

  “判斷是否適用旅遊相關法律規定的核心不在於‘叫什麼’,而在於具體活動內容。”苗慧敏説。按照旅遊法第111條的定義,包價旅遊合同是指旅行社預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過履行輔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導遊等兩項以上旅遊服務,旅遊者以總價支付費用的合同。苗慧敏解釋説,機構預先安排研學行程、提供兩項以上服務、總價支付費用的,就屬於包價旅遊業務,必須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針對一些機構或個人組織研學旅遊卻不辦理許可證的現象,苗慧敏總結了兩個原因:一是認識誤區——部分機構或個人認為自己從事的是“研學業務”而非“旅遊業務”,不認為屬於旅行社經營許可的業務,因此無需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二是故意規避——明知“研學旅遊”需要旅行社經營許可,但認為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門檻較高,比如註冊資本30萬元、交存品質保證金、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等,而且還要接受旅遊主管部門的監管,因此以“研學”“實踐”“拓展”等名義掩蓋實質性的旅遊經營活動。

  無證經營面臨的遠不止行政處罰,還有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以及品牌聲譽風險。苗慧敏介紹,在民事責任方面,無證機構無需交納品質保證金,一旦出現服務品質問題,學員權益無法保障;同時,無證經營便無法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無法通過保險轉嫁風險。在刑事責任方面,若發生安全事故、人身傷害等嚴重後果,相關責任人可能被以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責任。品牌聲譽方面,一旦被查處通報,機構的市場信譽將受到嚴重打擊。

  更令人擔憂的是,無證機構在安全保障、責任保險、合同約束等方面存在系統性缺失,而參與研學的大多是未成年人,無證經營會對未成年人造成特殊風險。

  苗慧敏向記者一一列舉:無證機構未納入旅遊主管部門監管體系,服務品質無法被有效監管;無證機構一般不具備旅行社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安全保障缺失;無證機構往往安排無證人員提供服務;無證機構本身係非法經營,未購買經營責任保險,即便購買了責任保險也會因非法經營而不予理賠。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員的賠償保障無從落實;無證機構一般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只提供免除機構責任、加重學員責任的格式條款合同,一旦發生糾紛,家長維權困難。“未成年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我保護能力極弱,在無證機構的‘灰色運營’中承擔著最大的風險敞口。”

  面對市場上五花八門的研學産品,苗慧敏建議家長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首先是查看資質,要求機構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其次要簽訂合同,要求籤訂正規旅遊合同,明確行程及課程安排、費用構成、安全責任等條款;還要索要發票,要求開具正規發票,付款通過對公賬戶;同時要了解保險,確認機構是否購買了旅行社責任保險及人身意外險;最後還要核查從業人員,了解帶隊人員是否持有導遊證或相關從業資質。

  苗慧敏表示,任何形式的“研學”均不是法外之地。此次集中通報對於合規經營的旅行社是重要利好,無證機構的低價競爭將逐步受到遏制,“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有望扭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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