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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警:車主可保留機動車原車牌號碼

2017-05-09 16:17:45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車主可保留機動車原車牌號碼

  廣州日報訊:昨日,中山交警部門對外發佈通報,針對市民諮詢機動車轉移他人或登出時能否保留原車輛號牌號碼的相關問題,交警部門透露:車主在辦理機動車轉移或登出業務時,可申請保留原車牌號碼。但是,由於中山市已在2000年實施摩托車總量控制政策,因此,中山可以申請保留號牌號碼的機動車不包括摩托車。

  據了解,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另外,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據介紹,市民在辦理保留原車牌號碼時,需先辦理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將舊車過戶給其他人,或是申請報廢。其次,在六個月內攜帶新車相關資料向車管所提出保留原牌照號碼申請,並上交舊牌照。無論舊牌照有無損壞都必須上交。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當事人申請保留的只是原號牌號碼,車主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必須安裝新的號牌。

  據了解,申請使用原車號牌號碼只能由原車主(單位或個人)才能申請保留原號牌,不能轉讓給他人;原號牌的使用不需要提前向車管所告知,系統默認保留六個月,只要在時間週期內到車管所上牌時告知工作人員要使用本人名下的原號牌就可以了;只有購買新車才能使用原號牌,二手車不行;只有將車輛辦理轉移登記(過戶給他人)或辦理了登出登記才能保留原號。如果你將車輛遷到異地,但還在自己名下,也不能保留原號。(全媒體記者 潘斌 通訊員 劉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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