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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私家車 可加入共享汽車

2017-06-02 08:49:14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為規範汽車租賃車輛管理、合理確定共享汽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定位,6月1日,交通運輸部發佈《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鼓勵分時租賃,規範汽車租賃業有序發展,同時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實行停車費優惠,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等創造條件、提供便利。

  熱點

  私家車有條件從事分時租賃業務

  對於實名制租車、總量控制、私家車從事租賃服務、保險、停車等五大熱點問題,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熱點一

  實名制租車

  保護用戶信息安全

  由於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經營者對租賃車輛的管控能力較弱,實名制租車有利於預防和降低車輛詐騙風險。《徵求意見稿》針對個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等不同類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體可操作性的措施。

  汽車租賃經營者掌握了個人電話、信用卡、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發生洩露,將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徵求意見稿》提出,分時租賃經營者應遵守《網絡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網絡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採集、存儲、使用和保護相關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所必需的範圍,切實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和國家信息安全。

  熱點二

  總量調控研究投放機制

  《徵求意見稿》提出,分時租賃是以分鐘或小時等為計價單位,使用9座及以下小型客車,利用移動互聯網、全球定位等信息技術構建網絡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自助式車輛預定、車輛取還、費用結算為主要方式的汽車租賃服務。

  分時租賃是傳統汽車租賃業在服務模式、技術、管理上的創新,改善了用戶體驗,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有助於減少個人購車意願,有助於緩解城市私人小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趨勢以及對道路和停車資源的佔用,應當予以鼓勵發展。

  同時,分時租賃使用小型客車,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仍是一種非集約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統籌考慮城市經濟發展、交通出行結構、汽車保有量、停車資源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與本地公眾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資源、停車資源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車輛投放機制應當考慮大中小城市的不同特點,對於城市道路資源緊張、環境約束趨緊的城市,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其車輛投放規模應與中小城市有所差別。

  熱點三

  私家車從事分時租賃須變更車輛性質

  《徵求意見稿》提出,如果將私家車的車輛性質登記為“租賃”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也可以從事分時租賃業務。

  不同於私家車僅為家庭提供私人服務,分時租賃車輛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且以此營利,服務對象更加廣泛,使用強度通常比私家車高,需要在車輛技術性能、安全檢測、保險稅費等方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以更好保護用戶生命財産安全和合法權益。

  熱點四

  開發汽車租賃保險産品

  《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汽車租賃企業與保險公司根據汽車租賃業務特點和風險大小,開發保險産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權益,也能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

  我國機動車保險的有關險種、費率和金額,主要依據不同車輛使用性質、年限等確定。目前,租賃車輛保險費率與出租汽車等提供運輸服務的費率一致,但是與出租汽車等提供運輸服務的車輛相比,租賃車輛在使用效率、事故風險等方面存在明顯差別。

  熱點五

  解決“停車難”問題

  《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探索城市路內停車費優惠等措施,以促進分時租賃的發展。

  從目前發展情況看,“停車難”是分時租賃經營者面臨的突出問題,尤其在一、二線城市核心地段。同時,受停車場地限制,用戶只能定點取車、定點還車,影響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戶體驗。通過停車費優惠等方式,推動在城市路內停車泊位“隨取隨還”,可為分時租賃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據了解,目前已經有部分城市開展積極探索,通過企業與當地政府簽訂協議,只需每年繳納固定費用,其車輛即可在市區內合法劃設的路內免費停放,極大便利了社會公眾的使用,也促進了分時租賃在當地的快速發展。

  回應

  強化規範 企業與用戶均受益

  “作為企業看到政府明確鼓勵汽車分時租賃發展,是很高興的,對於未來的佈局也更有信心。公司目前在廣州佈局汽車租賃車輛約300輛,未來將進一步加大車輛投放。”響響租車運營經理陳世向表示,《徵求意見稿》強調加強規範管理,對企業和用戶來説其實都是有益的,現階段共享汽車的發展需要有更詳細的規範引導和管理。

  陳世向表示,共享汽車如果要實現普及的話,停車位是最大的限制。《徵求意見稿》鼓勵公共停車場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鼓勵探索通過優惠城市路內停車費等措施,都是利好消息。此外,響響租車均採用電動汽車,對充電樁等基礎設施的完善也是比較關心的。解決了公共基礎設施的配套問題,企業能夠得到較快發展,用戶體驗提升,將形成一個良好的循環,也會帶動共享汽車整體發展。

  對於私家車的接入,陳世向表示目前來説私家車以燃油車為主,響響租車的業務是電動汽車,在業務模式上仍存在一定差異,暫時不會接入私家燃油車。“從技術上來説,私家車進入共享汽車領域不存在問題,關鍵是如何進行政策法規落地”。

  廣東叮咚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蔡鎮波也表示,國家鼓勵分時租賃的發展,企業很受鼓舞。“分時租賃是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有效補充而存在的,分時租賃的自助駕駛對於解決非集約化的出行是具有戰略意義的。”

  在蔡鎮波看來,目前分時租賃行業大多處於虧損階段,是由於規模所導致的,分時租賃的經營必須上規模,而其中很大一個阻礙就是服務能力和基礎設施的問題。“《徵求意見稿》的重大意義在於搭建一個産業鏈有機互補的信息交流平臺,比方説充電樁,通過和分時租賃企業的有機互補,解決樁找不到車,車找不到樁的問題,實現雙贏。”

  延伸

  共享汽車將刺激新能源車産業發展

  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有6301家汽車租賃業戶,租賃車輛總數約20萬輛,市場規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長。其中,分時租賃企業40余家,車輛總數超過4萬輛,95%以上為新能源車輛。可以説,新能源汽車是共享汽車運營方使用的主要車型。

  “《徵求意見稿》的出爐將會推動共享汽車的有序健康發展,這對擴大新能源汽車規模是一大利好。由於傳統汽車不好拿牌照,成本較高,選擇新能源汽車還可以享受政策補貼,所以目前共享汽車運營主要以新能源汽車為主。”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從另外一方面來説,新能源車企也可借助租賃模式進行新能源汽車推廣,這兩者可以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汽車的規模。

  據中汽協數據顯示,今年4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産銷分別完成37306輛和34361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19.0%和7.9%。其中,純電動汽車産銷分別完成30197輛和28570輛,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26.1%和19.4%。

  不過,與月銷量超過200萬輛的整體傳統汽車市場相比,新能源汽車一個月3.4萬輛的銷量,規模相對較小。《徵求意見稿》除了將推動新能源汽車産銷規模,更為關鍵的是將提高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接受度。“不過,這是一個漫長過程,可能會需要兩到三年。”崔東樹表示。(南方日報記者 彭琳 田迪迪 余秋亮 郭小戈 實習生 羅立蘭 鄺心怡) 綜合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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