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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不再設收入線 租賃期調為5年

2017-07-13 09:59:03 來源:南方日報 編輯:陳偉讚 責編:董健雄

  原標題:擬不再設收入線 租賃期調為5年

  南方日報訊:廣州面向來穗務工人員公租房擬不再設定收入線、準入標準和資産限額。12日,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佈《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放寬來穗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擴大優先配租積分範圍,調整租賃期限及租金標準,並完善了違規申請、使用公共租賃住房行為的處理規定。

  根據徵求意見稿,來穗務工人員公租房申請條件進一步放寬。徵求意見稿刪除了對來穗務工人員家庭申請公租房收入和資産方面的限制,保障範圍人群更廣;放寬了連續辦理居住證年限,將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由5年以上縮短至3年以上;放寬了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要求,刪除了“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繼承房産或對夫妻共有房産進行離婚析産”的限制,與戶籍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將創業就業人員和在廣州地區繳納廣東省社保人員納入保障範圍。

  在優先配租積分方面,徵求意見稿將“政府專職消防員、警務輔助人員”一併納入“公共服務領域特殊艱苦崗位群體”,可以獲得優先配租積分。同時,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國家、省、市級技能競賽的獲獎人員也納入了優先配租積分範圍。

  徵求意見稿在租賃期限及租金標準上也進行了調整。租賃合同期限由3年調整為5年,與戶籍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此外,徵求意見稿不再設定收入線、準入標準和資産限額,因此租金按照該項目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執行,不予租金減免。

  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于2015年印發《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試行)》(穗建住保〔2015〕1312號,下稱“試行稿”)。目前,試行稿有效期已屆滿。為此,廣州市住房保障辦修訂起草了徵求意見稿,並於7月12日至7月21日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公徵期間,市民群眾可網上查閱徵求意見稿全文,並通過郵寄、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辦反映意見和建議(郵寄地址:廣州市豪賢路193號市住房保障辦11樓綜合處,郵編510030;電子郵箱:gzszbbgz@163.com;傳真:83191642)。

  熱點問答

  問題一:來穗務工人員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以下兩類來穗務工人員,可以申請承租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來穗時間長、穩定就業的來穗務工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或者獲得榮譽稱號的來穗務工人員,同時他們需符合相應的條件,具體可登錄網站http://www.gzcc.gov.cn/查閱徵求意見稿全文詳細了解。

  問題二:廣州是否會在今年推出面向來穗務工人員的公共租賃住房?具體推出情況如何?

  答:來穗務工人員公共租賃住房政策修訂出臺後,計劃年內推出供應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約1000套,面向符合申請條件的來穗務工人員供應。具體供應時間、項目信息等將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和相關媒體發佈,敬請留意。(記者 傅鵬 通訊員 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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