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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光伏貿易:朝向正軌“回歸”
2017-09-20 10:43:13  |  來源:國際商報  |  編輯:徐佳航

  歐委會日前發佈對華光伏“雙反”措施期中復審調查終裁公告,決定用不受數量限制的最低限價方式替代價格承諾,並逐步調低最低限價水準。業內人士指出,這是中方堅持不懈努力的結果,將成為中歐光伏市場逐步回歸常態的重要轉折。

  9月16日,歐盟委員會發佈對華光伏反傾銷反補貼(“雙反”)措施期中復審調查終裁公告,決定在措施剩餘近一年的執行期內,將原先的價格承諾方式替換為最低限價。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就此發表談話表示,這一舉動向推動中歐光伏貿易儘快恢復到正常市場狀態邁出了積極的一步。

  業內人士認為,受一系列貿易救濟措施影響,中歐光伏貿易量和貿易總額均出現下滑。當前,在中國光伏企業不斷改革創新、多元化佈局市場的背景下,“光伏案”給中國光伏企業造成的負面效應已基本被消化,給歐洲相關産業帶來的負面效應則在逐步顯現。歐盟應儘快徹底終止光伏“雙反”措施,以合作推動中歐光伏市場回歸到正常軌道上。

  讓中歐光伏市場“回歸”正軌

  9月16日,歐委會發佈對華光伏“雙反”措施期中復審調查終裁公告。據報道,歐盟成員國在9月7日投票通過了決定,擬於未來12個月內調低中國出口光伏産品最低限價方案。新的最低限價機制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

  按照新的限定價格,到2018年9月,中國光伏組件和電池對歐盟出口最低限價的水準將比當前市場價格分別低20%和10%以上。其中,多晶和單晶電池分別不能低於0.19歐元/瓦和0.23歐元/瓦,多晶和單晶組件分別不能低於0.37歐元/瓦和0.42歐元/瓦。根據歐委會發佈的公告,新機制適用的範圍為104家中國企業及其關聯企業。

  9月18日,王賀軍就此回應稱,歐委會在期中復審調查程式中,部分吸收了中國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提出的意見,用不受數量限制的最低限價方式替代價格承諾,並逐步調低最低限價水準,這向推動中歐光伏貿易儘快恢復到正常市場狀態邁出了積極的一步。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表示,這是中方堅持不懈努力的結果,有助於逐步解決中歐“光伏案”:一方面,歐方過去以“替代國”做法單方面設定産品價格,現在中國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提出意見,並且被採納;另一方面,以前輸歐光伏産品要限定出口數量和最低價格,現在則只限定最低價格。

  業內人士認為,自從光伏“雙反”案發生之後,中國光伏企業通過自身改革創新加上市場多元化佈局,逐步稀釋了歐盟“雙反”帶來的負面效應。相反,中國對歐光伏出口大幅下跌,給歐盟相關産業帶來的負面效應正在逐步顯現,採取最低限價是歐方保護産業鏈生態的舉措,這一舉措將成為中歐光伏市場逐步回歸常態的重要轉折。

  儘快徹底終止光伏“雙反”措施

  王賀軍指出,過去幾年,歐盟光伏“雙反”措施在客觀上給歐盟市場造成了不必要的扭曲,既不符合中國利益,也不符合歐盟利益。中方希望歐盟儘快徹底終止光伏“雙反”措施,儘早為雙方業界合作提供更加穩定和可預期的商業環境,實現雙方産業的互利共贏。

  數據顯示,2013年,在中國的所有光伏産品中,外銷佔90%,其中80%出口至歐盟。2016年,中國光伏産業總産值同比增長27%,産業鏈各環節生産規模全球佔比均超過50%。今年1~2月,中國累計向歐洲出口光伏産品0.97億美元,出口額同比下降74.13%,降幅僅次於北美市場,市場佔比已經跌至6.02%。

  晶科能源副總裁錢晶直言,光伏價格受科技創新、地價、光照水準、市場競爭等諸多因素影響,而且光伏生態鏈非常長,如果簡單採取“雙反”措施,限制別國出口,最終阻礙的是該國自身産業的發展。在遭遇“光伏案”之後,晶科近年來推動技術升級和商業模式創新,一方面“走下去”,推動光伏“精準扶貧”;另一方面“走出去”,在全球範圍內多元化佈局光伏市場,如今已成為全球最大的光伏企業。

  王賀軍強調,中方願意繼續秉持既有的合作精神,在相互尊重、合作共贏的基礎上發展中歐經貿關係,與歐方攜手反對貿易保護主義,共同為經濟全球化和開放型世界經濟作出貢獻。(作者 吳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