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顧客在海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試用、選購化粧品。新華社記者 郭 程攝
幾十塊錢體驗大牌、出差旅行攜帶方便……線下,商場美粧專櫃,各式小樣擺放齊整,導購熱情地邀請顧客試用;線上,電商、直播平臺,從美粧護膚到食品餐飲,從日用百貨到數碼家電,各類商品的“小樣”“試用裝”“體驗裝”隨處可見。
“小樣”消費緣何興起,目前市場上有哪些隱憂?如何進一步促其規範有序發展?記者進行了採訪。
先試後買 “小樣”消費受青睞
水乳、精華、面霜、唇膏、眼影、香水……從“小樣”的起源看,它最初在美粧行業“出圈”。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宋思根介紹,美粧“小樣”市場近年發展迅猛,頗受消費者追捧,從而引發了茶飲、零食、洗滌等多個行業模倣,逐漸形成了多樣的“小樣”消費業態。
如今,“小樣”的身影早已不再局限于實體産品,知識付費的免費試聽、服務行業的免費體驗、數字産品的免費試看,都可視作“小樣”的延伸。這種“小而美”的消費形態,悄然改變了傳統的購物方式。
“小樣”興起的背後,是消費市場的深刻轉型,也有供需兩端的雙向契合。
對消費者而言,“小樣”的優點很多,如實用、划算、風險低等。在宋思根看來,“通過試用,能夠快速了解商品是否適合自己”。買衣服可以試穿,買食品可以試吃,“小樣”就是産品的“試穿裝”“試吃裝”。
一些消費者預算有限,花幾十塊錢就能試用高端大牌,既能滿足“嘗鮮欲”,又能更好了解産品。“試錯成本低了,購買時的決策門檻也就隨之降低。”宋思根指出。
“出去玩,誰願意背一堆瓶瓶罐罐呀?”一名消費者對記者説,“小樣”便於攜帶,揣在口袋裏、放在行李箱中“不佔地兒”,非常適合旅行、出差。
對商家和品牌方來説,“小樣”可吸引更多潛在的消費者,省去高額推廣費,憑藉“小樣”的良好體驗還能帶動正裝的銷售、提升品牌知名度;從行業層面來看,線下發展出“小樣”集合店、線上興起“小樣”專場等新業態……
“‘小樣’的産生與發展,反映了大眾消費觀念的轉變。”宋思根説,與先前相比,大家現在更追求品質優先、先試後買、便利使用的消費方式。
真假難辨 “小樣”消費藏隱憂
看似雙贏的“小樣”消費,給消費者帶來便捷的同時,卻存在消費陷阱多、維權困難等亂象,讓“先試後買”變了味,更觸碰了消費安全與公平的底線。
首先,由於“小樣”産品渠道複雜,消費者通常難辨真假。以美粧為例,宋思根介紹,美粧“小樣”的獲取渠道主要有以下幾種:專櫃、旗艦店等官方品牌渠道購入正裝後獲贈小樣;品牌專櫃或內部人員轉賣;相關銷售人員、消費者或代購“倒貨”供給;正裝分裝。還有一種,就是造假或真假摻和,即真品小樣與假冒仿製品混在一起,消費者僅憑外觀很難分辨。一旦買到假貨,不僅達不到預期效果,還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
記者注意到,一些消費者在社交媒體曬出自己購買某些大牌“小樣”“翻車”的經歷:口紅“小樣”色差嚴重、塗抹了面霜“小樣”後出現過敏反應……
購買過程中,“小樣”消費的“坑”同樣不少。商家“捆綁銷售”“一經售出不退不換”等做法屢見不鮮,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退休教授吳景明指出,經營者如實施捆綁銷售,即構成強制交易,屬違法行為;如聲明不退不換,其在售前須向消費者明確告知“小樣”存在的瑕疵,否則,經營者對“小樣”仍需依法承擔“三包”責任。若“小樣”本身存在缺陷,則應禁止銷售,違者需承擔侵權責任。
“維權難”也是消費者經常面臨的困境。一旦出現品質問題,品牌方、經銷商與平臺之間易相互推諉;由於“小樣”單價低,不少消費者也不願為“十幾或幾十元的小事”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往往選擇放棄維權。
一名消費者告訴記者,維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舉證。“很少有人能在收貨時發現所有問題並做好證據留存。我們缺乏專業的檢測手段和權威的鑒定渠道。”
業內人士透露,從非品牌商渠道購買的“小樣”,消費者很難通過專櫃驗貨等方式檢驗真偽。店舖均聲稱自己的“小樣”是“正品”“保真”“有授權”,即便面對質疑,商家也往往以不同國家版本、不同批次略有不同來應對。
“‘小樣’再小、再便宜,也不能成為品質監管與責任豁免的‘例外’,不能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打折扣’,出現了損失更不應由消費者獨自承擔。”吳景明提醒,只要“小樣”對消費者權益構成損害,即可依照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經營者,包括平臺內經營者、商標所有權人、商標使用權人及其他經營者等主體的法律責任。
當“小樣”消費延伸至食品領域,風險則更加隱蔽。如今,不少商家打著“試吃”“體驗”的名義自行降低標準,甚至張貼免責聲明,把風險轉嫁給消費者。吳景明指出,食品“小樣”在保質期、保鮮期、儲運方式、衛生標準、標簽標識等方面須和正在銷售或即將銷售的商品標準相同。
“小樣”消費出現問題的根源,很大程度在於部分商家沒有將“小樣”與正裝放在同等法律地位與品質標準上對待。“‘小樣’‘試用裝’‘非賣品’,依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和正式銷售的商品在品質、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等品質保障方面完全相同,且被視為正規銷售的商品。”吳景明説。
多方合力 規範“小樣”消費市場
實踐中,記者還發現這樣一種情形:某些商家刻意把“小樣”的品質做得優於正裝,以此誘導消費者購買。這種將“小樣”當成隨意調控的“行銷工具”的行為,嚴重誤導消費者決策。
“正規銷售的商品若品質低於‘小樣’,即構成虛假宣傳,消費者購買、使用這類商品,便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經營者應依法承擔責任。”吳景明介紹。
近年來,為了規範市場秩序,中國相繼出臺實施《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等,將化粧品“小樣”納入監管。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對相關企業未經授權進行“小樣”分裝,“小樣”缺失成分表、生産批號、進口化粧品備案文號等行為開出罰單。
“作為監管主體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對‘小樣’投入更多的關注,建立健全追溯體系。在日常巡查或專項整治中發現涉‘小樣’的商品宣傳,應馬上提取封存‘小樣’樣品,並抽查正裝,將二者的主要成分、保質期限等相關指標進行檢測、比對。”吳景明説,一旦發現存在差異,即可依照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同時公之於眾。要加強與公安、海關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震懾效應,提高違法成本。
多方協同發力,讓“小樣”實現“來源可查、品質可靠、權益可保”。規範“小樣”市場,除了強化監管執法,也需要平臺、商家、消費者等共同參與。
受訪專家學者表示,電商、直播平臺與線下的“小樣”集合店等要嚴格核驗“小樣”的品牌授權、質檢報告等資質文件,杜絕無來源、無資質貨源流入市場;品牌方要強化渠道管控,規範“小樣”流通,嚴禁“非賣品”違規轉售牟利;消費者則應優先選擇品牌旗艦店及授權門店購買,仔細查驗標簽、保質期、生産批號等關鍵信息,妥善保留訂單、快遞憑證、聊天記錄等依據,遇到問題及時反饋、投訴或舉報。
談到未來趨勢,宋思根認為,隨著AI技術普及應用帶來的生産成本降低、呈現方式虛擬化、産品交付便捷化,“小樣”會加速向知識付費、多元服務場景、數字産品等領域拓展,以上領域的“小樣化”發展甚至會超過實體産品。
“可無論‘小樣’消費如何延伸拓展、走向怎樣的新場景,其發展的前提始終不變。”宋思根表示,只有在規範中前行、在透明中成長,這一新興消費模式才能行穩致遠,更好服務消費者。
注:本文示意圖和漫畫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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