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産業信貸融資瓶頸待破解

2018-08-17 16:49:31 | 來源:經濟日報 | 責編:陳晨

文化産業信貸融資瓶頸待破解(聚焦)(財智推薦)

  “痛並快樂著”——這是當前文化産業信貸融資的現狀。

  為何“快樂”?因為經過多年探索和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在信貸産品、服務模式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創新,服務了一批諸如電影《戰狼2》的優質項目。

  中國銀行業協會8月16日發佈的《銀行業支持文化産業發展報告(2018)》顯示,截至2017年末,21家主要銀行文化産業貸款餘額達7260.12億元。其中,文創貸、文化貸、知識産權質押貸、商標權質押貸、藝術品質押貸、著作權質押、産業投資基金等創新模式頗為亮眼。

  為何“痛苦”?源於文化産業信貸融資瓶頸仍待破解,突出問題是文化企業的核心資産抵質押通道仍不夠完善,企業需求與銀行信貸産品之間的標準化介面仍需打通。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破解上述瓶頸的最重要手段,是推動文化企業無形資産的評估、交易、管理、處置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同時需繼續完善財政、監管、行業三位一體的政策支撐體系。

  無形資産質押難在何處

  當文化企業把自身的核心資産——文字、音樂、圖片、視頻、形象、創意等提交給銀行信貸審批部門作為質押物時,兩個關鍵問題出現了:銀行如何評估這些無形資産的價值?處置變現的途徑是否順暢?

  當前,解決上述問題仍面臨重重挑戰,攔路虎有三,即無形資産評估難、質押品處置變現難、手續辦理過程相對複雜。

  “在資産評估過程中,無形資産評估一直是難點。”銀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説,相對於房地産、廠房、設備等看得見摸得著的固定資産而言,無形資産很難用已有方法準確估值。

  第一,文創資産的權屬關係比較複雜,著作權、發行權等權利往往不屬於同一主體,還會存在權屬交叉的情況;第二,目前無形資産的交易市場並不活躍,較難找到適當對標物;第三,即便存在對標物,由於人為主觀因素,也會致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較難保證,文化企業的無形資産難以獲得公允價值。

  除了評估難,質押品處置、變現難度也較大。“如果企業通過抵質押方式辦理貸款,當其無法正常還款時,銀行需要處置抵質押物,從而減少信貸損失。”某國有大行北京分行相關負責人説,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個別銀行僅能通過自身資源和渠道,有限地處理無形資産質押品,且週期極長、不確定性非常大。

  “對於部分銀行來説,無形資産質押業務實際上是準信用類業務,這大大降低了銀行使用該種擔保方式的積極性。”上述負責人説。

  值得注意的是,無形資産質押的手續辦理也相對複雜,有經驗的信貸員完成一筆業務也要花費2個月至3個月的時間。

  綜上所述,無形資産質押難的癥結在於,其對信貸風險的抵補效果十分有限。

  構建文化金融支撐平臺

  如何增強無形資産質押對銀行信貸風險的抵補效果?業內人士呼籲,接下來要構建文化金融支撐平臺,推動文化企業無形資産的評估、交易、管理、處置等方面的標準化建設。

  “構建這一平臺,單純依靠銀行業推動難度較大,應強化不同文化市場管理機構之間的協同,圍繞無形資産構建完整的平臺、通道,為銀行的文化金融業務提供公允、標準、高效的支撐,並最終形成完整的文化市場無形資産生態環境。”銀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説。

  具體來看,可從幾方面開展探索。針對“無形資産評估及交易”,可建設具有政府支撐、市場化運作的無形資産評估機構,探索政府為評估機構提供部分托底的模式,提高評估機構的市場認可度。

  重要的是,圍繞評估機構組織形成統一的無形資産交易市場,使得價格評估和交易定價無縫對接,提高評估效果品質和評估後無形資産流通變現的能力。

  針對“無形資産登記管理”,可優化無形資産審查、登記、管理機構,整合形成一體化、標準化、線上化的平臺。

  針對“無形資産處置變現”,建議由政府牽頭、文化行業和銀行參與,成立文創資産管理公司,專門從事銀行文創不良資産的處置工作。

  針對“無形資産擔保和保險”,建議成立專門從事無形資産擔保、保險的金融機構,或要求傳統擔保、保險企業設立文化金融專業服務部門,構建無形資産的風險緩釋機制,補充風險分散分擔體系中的缺失環節。

  此外,還可開展“文創資産證券化”探索,在知識産權保護逐步加強和規範的背景下,文創資産證券化的可操作性、覆蓋範圍提高,例如探索基於未來票房或門票收入預期現金流的資産證券化産品。

  完善“三位一體”政策支撐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受風險與定價不匹配、投入與收益不匹配等影響,在現有條件下,單純依靠市場力量讓銀行繼續加大對文化金融的資源投入,尚存一定難度,建議採取有效的政策引導措施,繼續完善財政、監管、行業三位一體的政策支撐體系。

  從財政政策看,在無形資産質押業務的發展過程中,建議通過貼息方式,提高文化企業運用無形資産獲取貸款的積極性,如適當補貼企業以無形資産融資時所産生的評估費用等。

  同時,對銀行的知識産權質押信貸産品給予風險補償、財政補貼、獎勵等優惠傾斜,調動金融機構的積極性;針對銀行發放的小額文創信貸業務利息收入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提高銀行發展文化金融業務的內生動力。

  從銀行業監管看,建議監管機構深化文化金融鼓勵支持政策,對不同類型的銀行提出差異化要求。例如,針對北京、浙江、江蘇等文化産業活躍區域,可探索試點經營,為銀行提供創新空間。

  同時,在應收賬款登記管理平臺等監督管理過程中,建議針對文創企業特點來制定配套標準要求,優化操作流程、簡化操作手續。

  從文化産業政策看,建議由各文化領域管理部門、行業協會等機構共同推出優質項目和優質企業的評級評獎辦法,統一價值標準,規範市場導向,幫助銀行更早識別項目中的政策監管因素,降低信貸資金早期介入難度。同時,相關部門還應對文化企業的不規範行為作出相應的懲罰,以推動和保證文化産業健康發展。(記者 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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