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推動公募基金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行業透明度,中國證監會近日對《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季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整合修訂,並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定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準則》),自2026年5月1日起實施。
《準則》共3章36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對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項進行整合。二是根據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針對性、個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據上位法規要求及行業實踐,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經驗,簡化、調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確基金業協會根據《準則》及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制定可拓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模板。
前期,中國證監會就《準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場各方總體贊同《準則》的修訂方向和內容,並提出具體修改建議。中國證監會逐條研究反饋意見,認真吸收採納,並對《準則》作出修改完善。
中國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做好《準則》實施工作,持續提升行業信息披露的規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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