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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欽州港“5·12”硫酸洩露事件6位責任人涉嫌污染環境罪被起訴

2017-12-26 17:32:21 | 來源:人民網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人民網欽州12月25日電 12月25日上午,造成廣西欽州港“5·12”硫酸洩露污染環境事件的責任人杜森、覃慶海、徐安才、龍耀勤、楊帆、熊祖輝等6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欽州市欽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位於欽州港的欽州天錳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錳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森為達到收集、貯存90度硫酸和收取上家補貼費的目的,在明知自己公司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沒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資質的情況下,與廣西銀泉化工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防城港市吉泰化工有限公司經理覃慶海協商收集儲存90度硫酸。覃慶海也在明知銀泉公司、吉泰公司均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能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報經銀泉公司副總經理、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安才等銀泉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以銀泉公司名義與天錳公司簽訂3萬噸廢硫酸的銷售合同。

  合同簽訂後,覃慶海以銀泉公司的名義與東莞某化工公司簽訂協議,獲取該公司4102.4噸廢硫酸並運輸至天錳公司存放。覃慶海為完成向杜森供貨3萬噸的合同,又與柳州隆順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耀勤和防城港聖達運輸有限公司楊某某聯繫,並以銀泉公司的名義與這兩家公司訂購買廢硫酸的合同。因隆順公司本身沒有90度硫酸,法定代表人龍耀勤又向熊祖輝尋求貨源,並同意獲利與熊祖輝平分,熊祖輝介紹龍耀勤與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採購部經理楊帆認識並從中撮合,使得隆順公司和中冠公司口頭達成90度硫酸處置協議。楊帆在明知隆順公司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同意將中冠公司的90度硫酸交給隆順公司處置,隆順公司將獲取的9759.12噸廢硫酸再倒賣給銀泉公司,銀泉公司取得的廢硫酸最終運輸到天錳公司存放。另外,銀泉公司從聖達公司獲取的1146.88噸廢硫酸也運輸到天錳公司存放。

  今年5月12日下午4點左右,天錳公司貯存危險廢物的儲罐因倒塌造成罐體破裂,罐內危險廢物泄漏,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當地政府部門花費鉅額資金進行處理。經鑒定:涉案的廢硫酸為具有腐蝕性特性的危險廢物。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杜森、覃慶海、徐安才、龍耀勤、楊帆、熊祖輝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且後果特別嚴重,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龐革平、鄧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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