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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負 柳州市大病醫保起付標準降低報銷比例提高
2018-01-18 15:40:37  |  來源:廣西新聞網  |  編輯:唐志強

  1月18日,記者從市社保局了解到,《柳州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近日出臺,這是我市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又一惠民政策,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享受大病保險待遇起付標準從5700元調整為2850元,報銷比例提高了10個百分點。

  據了解,2013年1月,我市開始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是全區首批試點城市之一。該項工作運行至今,大病保險最高獲賠達36.97萬元,實際支付比例達到65.32%,在提高我市城鄉參保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準方面成效顯著。近期,為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第三週期工作,我市繼續出臺了《柳州市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

  《實施方案》提出,要建立覆蓋全市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確保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年度合計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5%,群眾大病自付費用明顯降低,切實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

  《實施方案》明確,2018-2020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保障起止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籌資標準原則上每人不高於65元(含65元),根據大病保險每年實際運行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根據籌資標準,每年從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出資金作為大病保險資金,不增加城鄉居民額外負擔。綜合城鄉居民醫療消費水準和醫療消費實際情況、參保人員實際繳費人群情況等因素,起付線為5700元,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險待遇時,起付標準從5700元調整為2850元,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實施方案》要求,要做好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政策的銜接。做到統籌區域內醫療救助對象的大病保險經費和醫療救助經費的即時結算,確保醫療救助對象即時享受到大病保險待遇和醫療救助待遇。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以下個人負擔部分及經大病保險報銷後的餘額合規醫療費用部分,城鄉特困供養對象按照100%、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一、二級)按照95%、其他城鄉低保對象按照90%、城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按照80%的比例給予醫療救助,年累計最高救助限額按醫療救助政策執行。

  哪些人員可以享受大病保險政策規定的有關待遇?

  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在校學生(在柳高校、初高中、小學、幼兒園)、獨立參保的學齡前兒童(以下統稱參保人員)。

  參保人員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的先決條件就是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處於可以享受待遇的正常參保狀態。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處於停保、退保、欠費非正常參保狀態時,不得享受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怎麼進行報銷?

  參保人員在門診治療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參保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進行門診治療並經城鄉居民醫保支付後還需個人負擔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的合規醫療費用,分4段累計進行計算報銷,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報銷額度上不封頂。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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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險醫療費用與城鄉居民醫保醫療費用結算實行 “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參保患者出院時在醫院進行即時結報,只需支付個人承擔的費用,不用再到保險公司辦理報銷手續。 

  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包括哪些?

  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包括:參保居民在門診治療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療、參保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進行門診治療並經城鄉居民醫保支付後還需個人負擔的超出大病保險起付線的符合國家、自治區、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合規醫療費用。

  哪些費用不屬於大病保險賠付範圍?

  參保人員使用一次性進口內置性特殊醫用材料,需先自付50%的費用,該自付費用不屬於大病保險賠付範圍;參保人員需植入2個以上(含2個)支架者,第3個及以上支架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費承擔,大病保險不賠付相應的費用。

  記者 冼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