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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進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 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2018-01-09 18:32:05 | 來源:南寧日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南寧新聞網-南寧日報訊(記者朱新韜  實習生曹欣桐)1月8日記者從市法律援助中心獲悉,為了更好地體現法律援助的惠民特性,我市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範圍,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將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調整為南寧市最低工資標準,使法律援助覆蓋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體,以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記者了解到,法律援助作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為困難群眾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民生工程。在司法為民服務工作中,我市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範圍,讓符合條件的公民都能獲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護,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從2018年開始,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我市除了將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調整為南寧市最低工資標準外,對經濟狀況未達到困難標準,但法律關係簡單、案件事實清楚、維權難度不大的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也將指派律師幫助其代寫法律訴狀,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指導其維權。

  同時,將重點做好農民工、下崗失業人員、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軍人軍屬等群體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並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基礎上,我市將申請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1)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2)持有低保證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明、殘疾證、失業證的公民和民政部門登記在冊的其他困難群眾;(3)農民工、困難職工請求解決勞動保障、社會保險、勞動合同糾紛等事項;(4)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員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和其他嚴重侵權行為主張權利的;(5)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另外,我市落實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法規制度關於法律援助範圍的規定,暢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加強司法行政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辦案機關的工作銜接,完善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困難證明制度,建立健全辦案機關通知辯護工作機制。在全市法律援助機構便民服務窗口律師值班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加強和完善在法院、看守所派駐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參與刑事和解、死刑復核案件辦理工作機制,依法為更多的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2017年,我市已完成全市14個人民法院、15個人民檢察院、11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立工作,實現了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法律援助工作站100%全覆蓋。全年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5059件,同比增長2.74%,法律援助受援人5203人,為受援人挽回損失2837.02萬元。接待來電來訪法律諮詢18739人次,並向全市律師所公開招募,組建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廳和12348熱線值班律師團,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專業化的法律援助服務,援助案件和接待諮詢實現零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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