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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社會辦醫 廣西非公立醫療機構或納入醫保範圍

2018-11-02 17:51:26 | 來源:南寧晚報 | 編輯:唐志強 | 責編:趙瀅溪

  廣西下發實施意見,加大對社會辦醫的支持力度

  非公立醫療機構或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南寧晚報記者 葉 禎 實習生 王鈺琪

  昨日,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下發《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於促進社會辦醫規範有序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結合廣西的實際,加大對社會辦醫的支持力度,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醫療服務領域都可以向社會資本開放。

  合理佈局留足社會辦醫床位

  《實施意見》指出,合理確定公立醫院數量和佈局,留足社會辦醫床位。要在醫療用地、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方面為社會辦醫留出足夠的發展空間。

  在擴大社會辦醫領域方面,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醫療服務領域,都可以向社會資本開放。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統籌醫療與養老服務資源佈局,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護理站、護理中心、康復醫療中心、安寧療護中心等老年人醫療服務及臨終關懷醫療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病理診斷中心、醫療消毒供應中心、醫學檢驗實驗室等第三方醫療機構。

  積極發展中醫類別醫療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和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鼓勵外國投資者在廣西境內依法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支持香港、澳門和台灣服務提供者在廣西境內地市級城市依法設立獨資醫院。

  符合條件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實施意見》指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將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完善規劃佈局和用地保障,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完善財稅價格政策。

  同時,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落實非公立與公立醫療機構在許可審批、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同等對待的政策,不得設置法律法規以外的歧視性限制條件。

  對社會力量申請舉辦醫療機構,具備相應條件的應按照規定予以批准,加快建立審批信息共享機制,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

  放寬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在統籌規劃全區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實施意見》充分考慮社會辦醫的發展需要,放寬設備配置要求。

  按照滿足合理需求、保障醫療品質安全的原則,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配置申請,重點考核人員資質、技術能力等相關指標,對床位規模、門急診人次等業務量評價指標方面的要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把握。

  對籌建或在建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申請配置許可時,可提交承諾在大型醫用設備投入使用前,具備相應技術條件、配套設施和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能力的書面文件等規定材料後,經自治區組織專家評審,符合配置要求的,給予發放配置許可證。嚴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使用事中事後監管,確保醫療品質安全。

  ■名詞解釋

  社會辦醫療機構即非公立醫療機構,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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