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關於進一步
加強社區和農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當前,全區迎來了春運返程人員流動高峰,各地有序安排復工和復産,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指導組提出的整改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強社區和農村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區疫情防控“十嚴格”
(一)嚴格實行居住小區封閉式管理。社區疫情防控實行網格化、地毯式管理,由街道或社區明確轄區內各居住小區的責任主體(以下簡稱管控小組)。組建以街道和社區幹部、物業管理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護人員為主,居民和志願者自願參與的專兼職工作隊伍,責任落實到人、聯繫到戶,對居住小區、樓棟、住戶進行全覆蓋,做到精準到戶、不漏一人。嚴格小區封閉
管理,在小區出入口設置檢查點,進入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並進行體溫檢測。居住小區發生疫情時,按規定對住宅單元、樓棟、小區等實行封閉式隔離。
(二)嚴格管控小區外來人員及車輛。外來人員和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情況特殊確需進入的,經小區管控小組同意,並做好登記備案後方可進入。快遞、外賣等送到小區指定區域,由住戶自行領取,避免人員聚集。
(三)嚴格管控來自或途經疫情區域的人員。居住小區的外地返回人員抵達當天應及時向小區管控小組報告健康情況,並配合完成個人信息登記工作。小區管控小組要對現已居住在小區的外來人員逐一登記、建立臺賬,對來自或途經疫情區域的人員實行重點追蹤,督促其居家隔離觀察不少於14天。
(四)嚴格加強密切接觸者管控和發熱者管理。對已排查出的小區內的密切接觸者一律送到集中隔離點進行隔離觀察;同時,加強對發熱者的管理。對拒絕服從管理,違反防控措施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嚴格公共空間環境衛生管理。小區管控小組要督促小區內非生活必需的文體活動室、娛樂室、小區廣場、露天健身場地等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街道、社區、物業企業、産權單位要做好公共場所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環境衛生整治等工作,設置廢棄口罩專用箱,廢棄口罩應丟棄在專用箱內。
(六)嚴格出租房屋管理。小區管控小組要加強對小區內出租房屋狀況進行摸底排查、登記造冊,督促業主或房屋出租者明確防控責任人和聯繫人,按照要求向管控小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動態信息。對不報告租住房屋情況、拒絕配合政府和社區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七)嚴格落實基本生活和防護保障。社區和住戶要備置體溫計、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資。社區菜市、超市、藥店等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做好人員導流,避免人員聚集。社區要加強對老幼弱等群體的關注,主動上門做好服務。
(八)嚴格遵守公民防護規範。居民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責任人,要自覺學習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規定,儘量少出門、不串門,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不吃野味。對不聽勸阻、頂風組織或參與聚會聚餐的,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九)嚴格落實防控宣傳措施。社區要充分利用多種手段、多種方式、多種渠道,有針對性地開展防控知識宣傳,科學指導居民正確認識和預防疾病,引導居民做好防護措施。
(十)嚴格落實黨員責任。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家人親屬、街坊鄰居自覺遵守有關規定。
二、農村疫情防控“十嚴格”
(一)嚴格人員流動管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村委會是農村疫情防控的責任主體,要嚴格管控本轄區農村人員流動。農村居民無特殊情況不得走親訪友、串門、扎堆,嚴禁各種類型聚會、聚餐,不吃野味。停辦一切廟會集市、遊園節慶等公眾活動,做到農村居民紅事不辦、白事簡辦,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二)嚴格實施村屯封閉管理。所有村屯實施封閉管理,嚴控人員、車輛出入,嚴格限制非本村居民及車輛進入。快遞、外賣等所配送的物品應送至指定區域集中存放,由居民自行領取。村屯要在進出主要通道設置檢測點,做好詢問登記、體溫測量等工作。
(三)嚴格實行疫情防控報告制度。村委會要督促鄉村醫生做好本村屯居民健康的監測、登記,嚴格實行日報告制度。村衛生室發現來自疫情區域的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和發熱患者,要迅速向鄉鎮衛生院報告,並及時報告村委會做好防控、防護工作。
(四)嚴格管控村屯公共場所。村屯文化活動室、圖書室、娛樂室等公共場所一律關閉。村委會要加強對廣場、農貿市場、候車點等公共場所的管理,要督導超市、商店、藥店合理安排營業時間,避免人員過於集中。
(五)嚴格村屯環境整治。村委會要動員群眾自行清理整治房前屋後環境衛生,安排專人對廣場、村委辦公場所、垃圾池、公廁等公共場所做好消殺工作。每個村民小組至少設置1處廢棄口罩專用箱,方便居民丟棄廢棄口罩。
(六)嚴格落實農民工返城錯峰出行引導措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鄉(鎮)黨委、政府,村“兩委”要引導農民工返城錯峰出行,以點對點的出行方式為主,出行途中不滯留、不扎堆、不聚餐。對暫無明確工作崗位的,勸導其暫緩出行。
(七)嚴格落實農村集市的疫情防控。做好農村集市及養殖、屠宰等重點場所的消毒滅源工作,做到“一日一清潔消毒、一週一大掃除”,清理衛生死角,做好垃圾源頭管理。安裝防鼠、防蚊和防蠅設施,消除鼠、蠅、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場所。
(八)嚴格加強農村市場經營主體監管。村委會要督促本村休閒農業、農村旅遊經營主體落實防控責任,切實抓好各類服務設施設備消毒殺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九)嚴格落實防控宣傳措施。利用廣播、電視、移動短信以及微信等多種方式,加強農村地區疫情防控信息通報和防疫知識宣傳,增強農村居民防病意識,引導做好自身防護,勤洗手,出入公共場所戴口罩。
(十)嚴格落實組織保障措施。農村黨員、村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駐村第一書記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家人親屬、街坊鄰居自覺遵守有關規定。村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為村屯的疫情防控組織必要的防控用品。
請各地指揮部接此通知後,結合實際,迅速落實到位。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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