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一線
本報柳州訊 (記者/李賢 通訊員/桂晨博)日前,柳州市委辦、市政府辦聯合印發《柳州市禁毒工作責任考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將禁毒工作責任納入12個縣區(開發區)及下轄鄉鎮(街道)黨政領導機關責任和公安職能部門責任,實行公安機關與同級黨政領導機關同責。對禁毒工作重視不夠、履職不力導致毒情嚴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問責。
《細則》對責任考評實行評分制,分別對縣區黨委和政府、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縣區(開發區)公安部門,鄉鎮(街道)和市屬中、高職院校及高中學校、技工學校禁毒工作責任進行考核評分。
《細則》明確,各級黨政領導機關主要領導、公安局主要領導是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各級黨政機關分管禁毒工作的領導、公安局分管領導、派出所所長是直接責任人。還明確了對被考評地區和單位予以掛牌整治,或報請自治區重點整治、通報警示、重點關注的有關情形,並要求市禁毒委員會對出現上述情形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約談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等。
《細則》規定每年12月為評定時間,評定結果作為評定各地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掛牌整治期間,毒品問題嚴重地區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原則上不得評先受獎、提拔和交流重用。未按時完成整治目標任務的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將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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