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區加強農用薄膜監管
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本報南寧訊 (記者/陳靜)近日,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實施《廣西農用薄膜管理辦法》,以進一步防治農用薄膜污染,加強農用薄膜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
《辦法》規範了生産者、銷售者、使用者的行為。同時規定,按照“誰生産誰處理、誰銷售誰回收、誰使用誰撿拾”的原則,建立政府扶持引導、多方參與的農用薄膜回收、處理和再利用機制。明確生産者、銷售者、使用者都是農用薄膜的回收主體。農用薄膜使用者應當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撿拾田間的非全生物降解廢棄農用薄膜,及時交至經銷者、回收網點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
鼓勵廢舊農用薄膜再利用。《辦法》規定:設區市、縣(市、區)、鄉(鎮)政府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本轄區內廢舊農用薄膜回收和再利用的指導、宣傳和監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督促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撿拾廢舊農用薄膜,併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設立回收廢舊農用薄膜網點提供便利。農用薄膜回收網點和回收再利用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回收臺賬,如實記錄廢舊農用薄膜的重量、體積、雜質、繳膜人名稱及其聯繫方式、回收時間等內容。回收臺賬應當至少保存兩年。
建立健全監督管理體系,明確法律責任。農用薄膜生産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回收農用薄膜的,被檢查者拒不配合檢查的,或者在接受檢查時弄虛作假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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