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西新聞6月30日電(歐惠蘭)6月3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宣佈,該市積極開展城市綠化地方立法工作,7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桂林市城市綠化條例》,為“依法建綠、依法護綠、依法興綠”提供法律保障。
長期以來,桂林市致力於建設與“著名風景遊覽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相匹配的城市園林綠化。2020年底,桂林市建成區綠地率達36.22%,綠化覆蓋率41.17%,人均公園綠地14.21平方米。
為推動城鄉綠化一體化發展,《桂林市城市綠化條例》適用於桂林市城市規劃區和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規劃區範圍內種植和保護樹木花草等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為創建桂林城景交融的山水園林綠化特色,《桂林市城市綠化條例》明確本市城市綠化規劃的編制原則,即應當結合桂林景觀風貌特色、歷史文化特徵、“山-水-城”的城市格局進行編制,構建山-水-城協調發展的城市模式。明確了植物選用要求,突出鄉土樹種的運用。
桂林屬於典型的岩溶峰林地區,城內石山面積約佔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35%。《桂林市城市綠化條例》在總結本市石山保護和石山綠化經驗的基礎上,明確石山保護要求。
桂花是桂林的市花,《桂林市城市綠化條例》明確了對本市古樹名木和古樹後續資源的保護,將“桂花樹”列為古樹名木後續資源一併進行保護。桂花樹種胸徑三十釐米以上的,非因自然枯死、發生嚴重病蟲害已無法挽救或者進行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特殊情況,不得砍伐、遷移。
《條例》明確規定“城市樹木不得隨意修剪。修剪樹木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不得裁除樹木主幹,去除樹冠”。“裁除樹木主幹,去除樹冠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處每株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防止借修剪之名,損害城市綠化的亂象。因樹木生長影響住房採光,通風及安全,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標識、標線,通行視線以及影響管線等設施安全使用的,樹木管理養護責任人應當依據技術規範依法及時修剪。
《桂林城市綠化條例》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桂林市城市綠化工作步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對推進桂林世界級旅遊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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