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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管理辦法》印發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2021-09-17 10:29:05來源:南寧日報編輯:楊永娟責編:趙瀅溪

  原標題:《南寧市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管理辦法》印發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最高獲獎勵3萬元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南寧市水上搜救獎勵和補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更多社會救助力量參與水上搜救行動。

  《辦法》規定,水上搜救獎勵的種類分為集體獎勵和個人獎勵。獎勵的對象為積極參加水上搜救行動,並在現場搜救行動、搜救組織協調和搜救保障(包括醫療、通信、氣象、搜救決策支持等)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搜救獎勵主要考慮的因素分別為:避免或減少水上遇險人員的死亡;避免或減少水上環境污染或重大財産損失;避免險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在惡劣氣象、水文條件下堅持開展搜救行動;經常性參加水上搜救行動;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況。

  具體獎勵標準由南寧市水上搜救中心綜合考慮實際搜救效果、社會效應等因素確定。原則上,對參與特大水上險情搜救行動的集體獎勵額度不超過30000元/次,個人不超過3000元/次;對參與重大水上險情搜救行動的集體獎勵額度不超過20000元/次,個人不超過2000元/次;對參與較大水上險情搜救行動的集體獎勵額度不超過15000元/次,個人不超過1500元/次;對參與一般水上險情搜救行動的集體獎勵額度不超過10000元/次,個人不超過1000元/次。

  《辦法》明確,對由轄區各級搜救機構協調參與或自願參與水上搜救行動的社會救助力量燃油消耗、船期損失等方面進行適當性補償。補償的對像是由各級搜救機構協調參與或自願參與較大等級以上及社會影響較大、搜救難度較高的一般等級水上搜救行動的社會救助力量。具體的補償標準按照參與救助的社會救助力量實際産生的損失費用給予補償。

  《辦法》還明確,每年將組織1次水上搜救獎勵表彰。(南寧日報 記者阮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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