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記者從欽州市召開的《欽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頒佈施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準和市民文明素質,該市首度為“文明”立法,成為我區首個圍繞文明行為進行地方立法的設區市,《辦法》將於6月20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各級各部門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以各種方式支持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鼓勵開展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校園、文明家庭、文明服務品牌等創建工作;規定市、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建立表彰獎勵制度和關愛扶持政策;建立文明行為記錄檔案;鼓勵單位在招考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文明先進人物。
《辦法》還規定,不文明行為的行為人對勸阻者進行辱罵、推搡、威脅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其不文明行為依法從重處罰;行政執法部門對不文明行為作出處罰的,應當按照規定將處罰情況錄入信用信息系統。此外,《辦法》規定不文明行為以文明引領,教育為主。
《辦法》對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法人組織將文明行為規範納入本單位入職培訓、崗位培訓、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廣西日報 記者/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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