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河長制辦公室與自治區公安廳印發《關於在河湖長工作中建立“河湖長+警長”工作機制意見的通知》,全面推進“河湖長+警長”工作。
該工作機制建立自治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四級河湖警長體系,各級河湖警長主要負責依法查辦破壞河湖生態環境案件,重點整治河湖水域岸線治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建立案件移送及聯席會議等機制,實現河湖保護行政執法與公安執法有機銜接。
《通知》明確,“河湖長+警長”工作機制主要任務有三項:一是打擊涉水違法犯罪活動。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依法查辦違法犯罪活動,打擊危害行洪安全、污染水環境、破壞水生態、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厲打擊“沙霸”及其背後“保護傘”。二是維護河湖社會治安穩定。組織建立健全河湖治安防控網絡,及時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依法查處妨害公務、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為截污治污、採運河砂等涉水治理提供安全保障。三是開展河湖聯合執法行動。對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開展聯合執法,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實施重點整治。
據了解,我區自推行河湖長制工作以來,不斷探索創新河長制工作與公益訴訟、水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目前已建立“河長+警長+檢察長”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有力促進我區河湖長制工作全面深入推進。(廣西日報 記者/周映 通訊員/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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