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南寧市醫保局獲悉,南寧市開展落實困難特殊人群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工作,明確要對困難特殊人群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實行分類資助參保政策。
根據出臺政策規定,明確對屬於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由醫療保障部門從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全額資助;對屬於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的100%給予資助,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的60%從醫療救助資金中給予定額資助,40%由市、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統籌解決,不從醫療救助資金中支出。馬山縣、隆安縣、上林縣個人繳費標準的40%由市、縣財政按照6:4比例分擔,其他縣(市、區)、開發區按照5:5比例分擔。
對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殘疾人證的農村殘疾人(不分殘疾類別和等級)、城鎮重度(一、二級)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由所屬縣(市、區)、開發區殘聯部門負責全額代繳;城鎮三、四級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每人每年個人繳費標準的50%由所屬縣(市、區)、開發區殘聯部門負責給予補助,另50%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各縣(市、區)、開發區可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對城鎮三、四級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予全額補助。
對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紮戶或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每人每年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由所屬縣(市、區)、開發區負擔,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給予全額代繳。
對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參保資助,在規定的過渡期內(2022—2025年,以下簡稱過渡期內),經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含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以下統稱為監測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其個人繳費標準的60%給予定額資助,定額資助經費由所屬縣(市、區)、開發區從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餘下個人繳費標準的40%的費用由監測對象個人承擔。各縣(市、區)、開發區可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對個人繳費標準的40%的費用給予全額資助。監測對象同時對應多個困難特殊人群類別的,按資助的最高類別標準給予資助。
對穩定脫貧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戶)參保資助,對穩定脫貧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在過渡期內,執行資助參保漸退政策,對其參加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按其個人繳費標準的60%、50%、40%、30%的比例進行資助;對2014年、2015年退出戶,按照其個人繳費標準的30%進行資助,資助經費不從醫療救助基金支出,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統籌解決,餘下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承擔。對穩定脫貧人口同時對應有多個身份類別的,按照資助的最高類別標準給予資助。(南寧晚報 記者彭媛媛 實習生向珊)
■名詞解釋
困難特殊人群
本次參保繳費資助所指困難特殊人群包括:經南寧市衛健、民政、鄉村振興和殘聯等困難特殊人群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對象、城鄉低保邊緣對象中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簡稱民政救助對象)、殘疾人、穩定脫貧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戶)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含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結紮戶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簡稱計生家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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