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注意!南寧市區禁養羅威納犬等33種犬 部分小區加大管理力度,提醒飼養人文明養犬
南寧街頭,一些市民外出遛狗時沒有給狗拴上牽引繩 南寧晚報記者 宋延康 攝
市民養犬要辦理養犬登記 南寧晚報記者黎兆齊 攝
哪些危險犬只禁養一目了然 南寧晚報記者黎兆齊 攝
日前發生在四川崇州一小區的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持續引發社會關注。那麼,南寧市對養犬有什麼管理規定,哪些犬種禁養?市民對養犬有什麼看法?如果犬只傷人,其主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走訪。
記者走訪 部分小區加大對養犬管理力度
連日來,記者走訪南寧市區多個居民小區發現,遛犬時未拴繩、違規飼養大型烈性犬、犬只亂便溺不清理等現象,是市民對犬只飼養人意見頗大的主要問題。
五象新區某小區居民楊女士説:“晚上在小區電梯裏,經常看到有人外出遛狗時不拴繩。有的犬只體型比小孩還大,不要説小孩被嚇怕,就是成年人見了也要提防幾分。”對於居民的異議,犬只主人始終認為,自己飼養的犬種體型雖然稍大但屬溫順品種。
性格溫順的犬只就一定不會咬人嗎?市民張先生認為,飼養人不能憑藉狗的種類來判斷狗的個體行為,憑經驗貿然判斷某種犬類不會咬人,會帶來更多安全隱患。“尤其是中大型犬,它們因體型較大,本身就具有潛在危險。忽視這種危險,往往會使人掉以輕心,更容易造成悲劇的發生。”在互聯網上,也不乏拉布拉多等中大型犬傷人的案例。
四川崇州一小區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養犬管理成為熱議話題。記者在走訪中發現,南寧市一些小區物業已經加大對養犬管理力度。如,青秀區某小區物業公司于10月18日下發《關於加強小區文明養犬的溫馨提示》,提示業主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鏈,並由成人牽領等要求。
養犬準備 先了解禁養犬種再辦理登記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良慶區德政路巴迪動物醫院,該店屬於南寧市公安局養犬登記“一站式”服務點。此時,一名市民正在諮詢給寵物狗注射疫苗事宜。
如何給犬只辦理登記?巴迪動物醫院工作人員首先出示了一份南寧市養犬重點管理區禁養犬名錄,共有33種禁養犬只,其中包括四川崇州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中的羅威納犬。禁養名錄上,詳細列出禁養犬種並配上犬只圖片,讓人一目了然。
記者注意到,禁養名錄中明確,南寧市危險犬只是指包括格鬥犬只等主動攻擊性很強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統佔主要部分的混種犬只,以及體型特別巨大並容易造成視覺恐懼的大型犬只。
該工作人員介紹,給犬只辦理登記大概流程為:申請辦理、為犬只免疫、服務點受理初核、等待公安審批、前往取證點領取犬牌或等待郵寄。“目前來給犬只辦理登記的多是小型犬只,如貴賓犬,飼養人主要是女性或年紀較大的人。而飼養大型犬只的多是年輕人,例如柴犬體型較大力氣大,只有年輕人才好控制。”工作人員説。
市民小李告訴記者,出於對狗狗的喜愛,她于前年開始飼養一隻貴賓犬,已經按照相關要求辦理登記,並按期年檢,養犬費用每月約800元。每次出門遛狗,她都會牽繩,及時清理糞便,減少對其他鄰居的影響。
管理規定 危險烈性犬應當圈養或拴養
南寧市有哪些養犬規定?養犬時要注意哪些問題?記者查詢了相關規定。
根據《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南寧市實行養犬登記、年檢制度。未經登記和年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養犬。
《條例》明確,除禁止養犬區外,城市建成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建成區和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可以養犬一隻;登記週期內無養犬違法記錄的,可以申請登記飼養第二隻,但最多不超過兩隻。重點管理區內禁止繁殖、經營、飼養危險犬只。危險犬只品種由市公安機關會同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的犬只在住(居)所內飼養,單位飼養的犬只圈養或者拴養,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戶;一般管理區內,攻擊性強的危險烈性犬只應當圈養或者拴養,其他犬只提倡拴養。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支付醫療費用。
《條例》還明確了相關處罰措施。如,在禁止養犬區內飼養犬只或者在重點管理區內超數量飼養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一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在重點管理區內繁殖、經營、飼養危險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五千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未經登記(含延續登記)養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每只五百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犬只。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每只三百元罰款。未辦理登出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每只一百元罰款。
■律師説法
犬只傷人飼養人要承擔侵權責任
廣西半宙律師事務所廖莉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犬只飼養人或管理人因管理不善導致犬只傷人,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犬只飼養人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目前,從現有的案例來看,主要追究犬只飼養人或管理人的民事責任。
至於刑事責任方面,如果能夠證明犬只飼養人有故意指使犬只攻擊他人,或在明知自己飼養的犬只具有攻擊性、可能造成傷人事故的前提下,仍然放任不管,則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重傷罪。此外,如果造成他人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犬只飼養人或者管理者除了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例如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
那麼,如果在居民小區內被犬只咬傷,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是否要擔責?廖莉律師表示,此次四川崇州一小區大型犬撕咬幼童事件中,主要責任應該由犬只飼養人依法承擔。但無證遛犬、飼養大型犬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如果有證據證實物管方對於小區內無繩遛犬現象長期無視、存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物管方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特別提醒
南寧市重點管理區禁養犬只名錄
捷克獵狼犬、蘇俄牧羊犬、荷蘭牧羊犬、牛頭獒犬、威瑪獵犬、川東犬(重慶犬)、日本士佐犬、意大利扭玻利頓獒犬、比利時馬林諾斯犬、巴西菲拉狗犬、聖伯納犬、西藏獒犬、羅威納犬、安納托利亞牧羊犬、大白熊犬、大丹犬、杜賓犬、中亞牧羊犬、比利時牧羊犬、俄羅斯高加索犬、英國馬士提夫犬、比特鬥牛梗犬、德國拳師犬、佛蘭德斯牧牛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國波爾多獒犬、秋田犬、意大利卡斯羅犬、法國狼犬、斯塔福梗犬、德國牧羊犬、牛頭梗、愛爾蘭獵狼犬。(南寧晚報 記者 黎兆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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