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的修訂,是有效應對我區禁毒工作嚴峻複雜形勢的需要,是破解我區禁毒工作瓶頸問題和提升毒品問題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義。”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宋震寰介紹。
據介紹,修訂後的《條例》共六章,分別是總則、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服務、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主要修訂內容包含加強禁毒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宣傳教育和預防、加強毒品管制、加強戒毒管理服務、完善法律責任等五個方面。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一些具有潛在成癮性和濫用風險且尚未列入國家規定管制的新類型物質不斷涌現,這些物質如果被濫用,對社會和個人都可能會造成危害,新修訂的《條例》也關注到這類物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生物制藥等單位發現尚未列入國家規定管制、具有成癮性的物質,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尚未列入國家規定管制、具有成癮性的物質,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衛生健康、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評估;對存在濫用風險等可能造成社會危害的物質,公安機關應當重點監測,及時向社會發佈預警信息,並要求生産、運輸、經營、使用單位留存相關記錄。
邊疆地區是禁毒工作的重要陣地,廣西地理位置獨特,面向東南亞,是中國與東盟之間陸海相連的唯一省區,也是一個具有沿海、沿江、沿邊特點的少數民族自治區,廣西的禁毒工作備受區內外廣泛關注。新修訂的《條例》突出了廣西特色,對加強邊境和沿海地區禁毒工作聯動、禁毒國際合作、禁毒宣傳教育等方面作了規定。其中,《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授權依法開展禁毒國際交流與合作,與周邊國家、地區建立禁毒合作機制,開展情報交流、案件協查、國際合作研究及培訓等活動。(文 蔡俊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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