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當天,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條例的有關情況。
新聞發佈會現場 供圖 廣西人大新聞信息中心
據介紹,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條例自2003年施行至今,歷經2004年、2010年兩次修改,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全區法律援助事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條例部分條款已與上位法、國家和自治區的相關要求不相適應,實踐中法律援助工作也面臨著服務供給能力不足、法律服務資源分佈不均、便民措施不健全等問題,已經滯後於推動廣西法律援助工作高品質發展的現實需要。及時修訂條例,對於維護法治統一、解決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問題和困難,十分必要和迫切。
據悉,條例修訂後分為總則、形式和範圍、程式和實施、保障和監督、附則五章,共三十七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各方職責、鼓勵社會參與,凝聚法律援助工作合力;(二)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放寬申請條件限制,拓展法律援助廣度;(三)優化申請程式、規範工作流程,保障當事人更便利地獲得法律援助;(四)強化服務保障、注重品質監管,推動法律援助服務提質增效。
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林金文介紹,法律援助的對像是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條例在法律援助法的框架下,遵循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群眾。條例擴大“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退役軍人”這五類特定群體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在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可以就“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等十一項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規定基礎上,規定以上五類主體請求其他人身損害賠償,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條例的修訂,對進一步推動我區法律援助工作高品質發展,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意義。”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陸波介紹,新修訂的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文 蔡俊聰 實習生詹偲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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