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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農業“晶片” ——自治區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背後的驗證式立法探索
2025-10-09 18:12:13來源:廣西日報編輯:劉洋責編:劉洋

守護農業“晶片” ——自治區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背後的驗證式立法探索

今年6月,調研組隨機走訪種子門店。 廣西雲-廣西日報記者佘鴻雁/攝

  種子是農業的“晶片”,是國家糧食安全和現代農業發展的基礎。9月25日,新修訂的自治區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

  廣西農作物種子管理新規出臺的背後,是一場以實踐為尺規的立法探索。

  今年3月至8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條例修訂草案核心條款置於現實場景中,在南寧市、玉林市開展了為期5個月的驗證式立法調研,選取西鄉塘區、馬山縣及玉州區、博白縣等種業發展重點縣(區)作為具體試驗運行縣區,通過試驗運行,確保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1 驗證:讓草案試驗運行

  6月中下旬,南方地區即將進入夏種關鍵期,馬山縣、博白縣街上的種子門市部已開始忙碌,接待前來選種的農戶,解答相關問題。這往日裏再尋常不過的場景,成了此次驗證式立法調研中的一個片段。

  調研組深入兩地,對街頭的種子經營門店隨機走訪,並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充分聽取有關部門、種子企業、種子門店負責人、人大代表、農戶等意見。

  “我覺得對於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弱了。種子的價格不貴,違法所得並不多。但如果是假種子,幾畝地一年的收入都沒有了,對群眾的切身利益傷害很大。”南寧市人大代表、馬山縣林圩鎮人大主席韋慶日在座談會上表示,條例修訂草案第三十七條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威懾不夠,建議加大處罰力度。

  “玉米種子最小包裝單位為1公斤,很多農民就是在房前屋後少量種植,根本用不到這麼多,但是按照規定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又不能拆包銷售。”廣西金稻農業技術服務部種子門店負責人莫盛營提出了一個大部分門店都會碰到的問題。

  試驗運行期間,南寧市、玉林市對修訂草案核心條款進行全方位“測試”,看是否行得通、真管用。

  南寧試驗運行縣區累計走訪、檢查相關企業(經營戶)138個次;試驗運行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在農資監管等方面,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4次。

  博白縣累計出動執法人員176人次,檢查經營門店82家次、制種基地5次。

  博白縣農業農村局、玉州區農業農村局在今年種子銷售季節前,依據條例修訂草案關於種子生産經營備案和品質追溯的要求,重點推進並驗證了備案機制實施、追溯平臺應用、核查監管聯動等相關機制,以驗證條例修訂草案相關要求的可執行性。博白縣農業農村局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還開展了種子市場專項整治行動,以驗證條例修訂草案倡導的多部門協同監管機制。

  針對驗證初期發現的問題,調研工作組及時優化問題清單表格,為後續調研築牢基礎。

  2 完善:以實踐反饋校準立法方向

  一部法規如何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廣西給出了自己的答案——在出臺前,將法規草案置於現實場景中,以“驗證式立法調研”確保法規品質。

  去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首次在貴港市開展自治區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條例草案核心條款的試驗運行,積累了寶貴經驗。

  “驗證式立法調研,是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創新提出的立法調研方式。將條例草案核心條款進行試驗運行,驗證條例草案的規定是否科學合理、管用有效和符合立法精神。”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顧忠東表示,本次驗證式立法調研在去年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優化調整,擴大了驗證區域,拓展到了兩個設區的市,驗證的內容也更加聚焦于兩點:“無合法來源”界定和種子品質監管。

  實踐的“放大鏡”,照見了修訂草案條款與現實需求的不適應之處。

  關於經營、代銷無合法來源的農作物種子的行為中“無合法來源”為修訂草案增加的內容,係此次驗證重點。但試驗運行期間,南寧市、玉林市認為“無合法來源”的規定過於籠統,缺乏清晰界定,影響違法行為的認定,建議通過立法明確“無合法來源”的具體情形。

  此外,調研還發現一些新問題,即多個種子門店經營者提出的“不得拆包銷售”規定與農戶小規模種植需求之間的矛盾突出。根據規定,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不得拆包銷售。但部分農戶因種植面積小,有拆散購買需求。

  網絡經營監管難等問題也浮出水面。電商平臺、社交媒體售賣的小眾種子、網紅種子存在“未審先推”“虛假宣傳”等現象,導致種植品種與售賣品種不符、産量不高。

  以現實問題為導向的深度調研,為修訂草案的修改完善提供了精準依據。7月下旬,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結合兩地驗證情況,形成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反饋至試驗運行縣區開展第二輪驗證。8月下旬,召開審稿會,在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再打磨、再完善,形成更為成熟的修訂草案修改稿。

  3 出臺:讓每部法規滿載民意

  新修訂的自治區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夯實了我區種業振興的法治保障。

  翻看新條例文本,調研期間關注的拆包銷售、無合法來源種子、網絡監管難等可以由立法解決的問題,均得到了切實回應:

  ——在“不得拆包銷售”條款後新增“鼓勵種子生産企業根據市場需求生産小包裝種子”,既維護市場秩序,也照顧農戶實際需要;

  ——對“無合法來源”情形則作出進一步明確,增強基層執法可操作性;

  ——關於網絡監管難問題,第二十四條增加規定,強化網絡經營種子的規範銷售,保障種子購買者的合法權益;

  ——關於違法行為處罰,第三十七條根據種子法的規定,提高處罰幅度,強化剛性約束。

  對調研中發現的其他問題,屬於具體工作層面、不宜通過立法解決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推動問題解決。

  這些條款呼應驗證式立法調研的成果和各方意見:注重試驗運行縣區的橫向比較和不同階段的縱向比較;多方聽取政府有關部門和種子企業、市場經營門店、種植戶等行政管理相對人代表意見;先後兩次向6個地方立法研究評估與諮詢服務基地和80名立法專家顧問徵求意見;發函徵求9個區直有關單位和14個設區市人大常委會意見。

  立法品質是法治的生命線。條例出臺的背後,是從廣開言路的調研走訪,到集思廣益的意見徵集,再到字斟句酌的條文修改。正是這種“實踐檢驗+民意吸納”的立法實踐,讓每一個環節彰顯著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鮮明底色,讓每一部法規都滿載民意。(廣西雲-廣西日報記者 佘鴻雁 通訊員 崔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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