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本月起施行 降低申請門檻 擴大援助人群
新修訂的《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月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出臺後,貴州是全國率先出臺地方法律援助條例的省份。
修訂後的《條例》共25條,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礎上,對部門職責、法律援助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健全經費保障體系、經濟困難標準、法律援助事項、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情形、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值班律師工作職責和保障、法律援助申請材料提交、先行援助、法律援助人員執業道德、案件材料歸檔和補貼發放等作出細化和補充。修訂後的《條例》有六大亮點,進一步拓寬了援助範圍,降低了援助門檻。
亮點一 “門檻”降低受援群體擴大
為了讓更多的困難群眾獲得無償的法律援助,貴州省三次調整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
2002年,經濟困難標準為“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2016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將經濟困難標準調整為“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最低工資標準”將全省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每類區標準不一致(如2023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每月1890元;二類地區每月1760元;三類地區每月1660元)。
這次修訂,進一步明確為“經濟困難標準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省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並向社會公佈,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按照貴州省最新“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為每月1890元。
此舉既能為基層審查經濟困難狀況時提供更為明確的指導,也能有效解決實踐中“同一申請人在不同地區申請法律援助審查結果不一致”的情形,使受理標準全省規範統一。
亮點二 法援事項範圍雙擴大
老百姓能否享有法律援助,一是看他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二是看是否符合法律援助事項範圍。
貴州省結合多年的司法實踐,擴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範圍,《條例》對應部分增至10項。
《條例》積極回應民生訴求,一是將高度危險損害事故、飼養動物損害事故、建築物和物件損害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二是將婚姻家庭糾紛、教育糾紛、鄰裡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土地權屬、林權糾紛、宅基地糾紛請求權益保護等民生事項,新增到法律援助事項範圍。
亮點三 加強刑事法援保障
提高承辦特殊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師門檻,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辯護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對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復核案件的被告人,應當指派具有五年以上刑事辯護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強化法律援助值班律師保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為值班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必要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並依法為值班律師了解案件有關情況、閱卷、會見等提供便利。有條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設置認罪認罰等案件專門辦公區域,為值班律師設立專門會見室。
亮點四 推出人性化舉措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或者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另外,貴州省適當擴大了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的情形和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的範圍,比如因突發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需要主張相關民事權益的不受以上限制。
亮點五 法律援助便民利民
一是明確了法律援助申請需要提交申請材料的條款。方便群眾提供申請材料。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核查及案件協助辦理、異地委託機制。以“部門跑”“數據跑”代替“群眾跑”“多頭跑”。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可以跨階段申請,同一法律援助案件的不同階段,受援人可以申請由同一法律援助人員辦理。
亮點六 強化工作保障
為保證法律援助律師好辦案,辦好案,《條例》從多方面進行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設立法律援助機構,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這解決了機構改革後貴州省部分法律援助中心被撤銷、合併,機構建設呈弱化趨勢的難題。
規範案件補貼發放,提升律師辦案積極性。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審查符合要求的法律援助案件,在2個月內向法律援助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補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據悉,全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在法律援助機構、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婦女、未成年人、退役軍人等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服務,建立了農民工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自2022年1月1日以來,全省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1436件,挽回經濟損失或取得利益2.5億元,為務工人員討薪1億余元。
修訂背景
法律援助作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扶貧濟弱的民生工程,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有利於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使公民不論經濟條件好壞,社會地位高低都能獲得及時的、必要的法律服務。2022年1月1日,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施行,貴州省根據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對《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作出修訂。(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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