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限塑令”實施的第9個年頭。“限塑令”明確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膠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購物袋。“限塑令”的出臺,除了限制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膠購物袋外,另一目的就是讓人們儘量減少使用塑膠袋,從而有效減少“白色污染”。
但現狀是,集貿市場免費提供塑膠袋,在超市只要花錢就能買到塑膠袋。該限制的沒有限制住,該減少的沒有減少。“限塑令”陷入名存實亡的尷尬境地。
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又該如何整治?
1 超市悶聲賣塑膠袋,集貿市場多免費提供
6月14日下午,記者走訪了省會裕華區的兩家大型超市。這兩家超市的果蔬、生鮮區,每個攤位前都放有免費的手撕連卷塑膠袋。哪怕只有一個番茄、兩頭蒜,或者三根黃瓜、幾個小芒果,超市工作人員也會用手撕連卷塑膠袋將它們分類裝好、稱重、貼價簽。在記者觀察的10分鐘裏,幾乎每個消費者的購物車裏都有三個以上塑膠袋。
大袋3角1個、小袋2角1個,在超市收銀臺,塑膠袋是收費的。記者在兩家超市問有沒有環保袋,回答都是否定的。“超市沒有環保袋,許多顧客也沒有隨身攜帶環保袋的習慣,又覺得兩三角錢不算什麼,基本都是直接購買。”超市的一位收銀員告訴記者。
由於是午休時段,超市客流量並不大。記者在超市收銀區觀察了近15分鐘,結賬的12個顧客中,有8人購買了塑膠袋,3人使用了超市的連卷塑膠袋,僅一人使用了自帶的針織購物袋。“我們年輕人生活節奏快,每次來超市也想不起來要帶環保袋。超市購物袋收費不高,就是圖個省事。”在超市結完賬的王先生説。
不只是超市,集貿市場同樣是塑膠袋使用的重災區,幾乎無人監管。在省會育才街的一個集貿市場,記者看到每個攤位前都挂著顏色各異的塑膠袋,大小都有,種類齊全,來買東西的顧客每個人手裏都拎著兩三個塑膠袋。
“菜市場的每個攤位都提供塑膠袋,如果不提供,東西就賣不出去。”蔬菜商販小李説。“沒辦法,不可能每天出門都隨身帶著環保袋吧。”正在買水果的市民梁女士説。
“限塑令”的實施,目的在於通過價格的杠桿調節作用,來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減少和限制塑膠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但現在看來,“限塑令”在超市成了“賣塑令”,在集貿市場則淪為一紙空文,遏制“白色污染”的作用並不明顯。
2 生産成本低,監管有難度,尚無替代品
常年關注環保事業的《公益河北》製片人蘇志輝,在2008年前後,曾經暗訪過寧晉等地生産不合格塑膠袋的小工廠。在那裏,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袋,只需要簡單的設備,在家庭作坊就可以生産,成本極低。多年來,由於市場需求龐大,廠家有利可圖,不合格塑膠袋從生産源頭難以禁絕。
他也親身經歷了“限塑令”是如何從大張旗鼓走向偃旗息鼓的。“限塑令”實施之初,工商部門查市場,質監部門查源頭,真有一段時間管控得不錯。因為塑膠袋生産企業眾多,銷售渠道和使用場所更是五花八門。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監管部門鞭長莫及,懲罰力度越來越小,檢查次數也越來越少,最終默許了商家對塑膠袋的肆意使用。
“違法成本低,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也變相助長了一些不合格塑膠袋廠商和銷售商不顧禁令,尤其是一些違規生産超薄塑膠袋的黑作坊更是明目張膽地在生産超薄塑膠袋。”蘇志輝認為。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限塑令”雖然限制使用超薄塑膠袋,但9年過去了,卻仍未推出合適的替代品。現有的無紡布等材質的環保袋在價格、攜帶和使用等方面,都無法與塑膠袋相比。而且,塑膠袋裝完商品還可以裝垃圾,哪怕付點錢,消費者認為都是可以接受的。
另外,“限塑令”本身也有局限性。按規定,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但外賣、快遞等行業,是否也應聽令行事?據有關部門測算,快遞行業一年需要用120億個塑膠袋、247億米的封箱膠帶。這個缺乏明文規定的灰色空間,給了塑膠袋繼續氾濫的機會。
3 應立法完善“限塑令”,加強對塑膠袋的回收利用
“限塑令”實施9年,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來執行。對此蘇志輝建議,應通過立法手段完善“限塑令”,加大處罰力度。如美國的《資源保護與回收法》、日本的《再生資源法》、德國的《循環經濟法》等對塑膠製品的使用都有明確規定。
經濟學領域專家表示,通過收費限制塑膠袋的使用無可厚非,但要避免“限塑令”成為“可塑令”。塑膠袋現階段是生活必需品,即使收費,人們也照樣使用。而且人們付費以後,使用起來更理直氣壯,這與“限塑令”的環保目的是相悖的。
因此,要解決目前的執行困境,必須提高“限塑令”的剛性效力。專家建議,有關部門除了要做好宣傳引導外,還應嚴格控制生産環節,打擊違規生産超薄塑膠袋的黑作坊,嚴格監控批發、零售、消費等環節。同時,要組織科技人員研究和開發塑膠袋的替代品,並探索以財政補貼形式支持生産環保購物袋的企業,使其出廠價格降下來,逐步替代塑膠袋。
有報告指出,目前全球只有14%的塑膠包裝得到回收,而最終被有效回收的只有10%。實際上,塑膠袋屬於石化類産品,本身有回收再利用價值。
“綠色和諧使者”民間環保組織負責人鄢福生表示,“限塑令”的目的是減少塑膠袋使用量,不妨將執行重點放在回收環節上。目前,塑膠袋的消費端難以全面監控,消費者也為塑膠袋花了錢,很難限制消費者使用塑膠袋。因此,要加強對塑膠袋的回收利用,可考慮通過稅收調控方式將環保成本轉移到供給端,並對塑膠袋回收商家給予補貼,逐步提高塑膠袋的回收利用率。 (記者 楊玉 邢傑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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