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知識産權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産權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産權保護專項行動。
《方案》明確,本次專項行動主要保護整治五個類別的標誌:第一類是國際奧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等;第二類是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例如奧運、奧運會等;第三類是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誌,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第四類是《奧林匹克憲章》和相關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誌。第五類是殘奧會的有關標誌,保護對象和保護標準與奧林匹克標誌相同。
《方案》要求,各地知識産權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以批發市場、車站機場、旅遊景區、體育場館周邊建築物、運動場所、冰雪運動設施等為重點整治區域。以食品飲料、文體用品、服裝鞋帽、冰雪裝備器材等,特別是酒類、紀念品、玩具等重點商品類別為重點整治對象。依法嚴處未經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或使用足以引人誤認的近似標誌的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的行為。從嚴處置侵犯奧林匹克標誌相關專利、商標等知識産權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未經權利人許可,利用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有關元素發佈廣告,足以引人誤認為與權利人之間有贊助或其他支持關係的、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依法嚴厲打擊未經授權將奧運冠軍等較高知名度奧運健兒姓名作為商標進行惡意搶注進而損害其姓名權及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利用與奧林匹克運動或者殘奧會運動有關的元素開展商業活動引人誤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要以廣播電臺、電視臺、門戶網站、社交網站、自媒體平臺為重點,規範在廣告宣傳、行銷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邢赫巍 記者 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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