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政策措施印發!黑龍江省支持智慧機器人産業發展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支持智慧機器人産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政辦規〔2026〕4號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黑龍江省支持智慧機器人産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佈)
黑龍江省支持智慧機器人産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加快構建現代化産業體系,搶抓智慧機器人産業發展的重大機遇,推動我省智慧機器人産業創新發展,提升産業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新質生産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總體目標
到2028年底,力爭全省智慧機器人産業規模突破百億元,培育形成3-5家國內領先的鏈主企業,打造以哈爾濱“智慧機器人島”為核心、多點支撐的産業空間佈局,推動智慧機器人在現代農業、智慧製造、冰雪經濟等特色場景的規模化應用,構建産學研用高效協同的創新生態,為我省加快打造新質生産力實踐地提供強勁動能。
二、政策措施
(一)提升産業創新能力
1.支持智慧機器人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圍繞農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醫療機器人、特種機器人、服務機器人、冰雕機器人等領域,快速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研發投入、成果轉化的主體。對研發投入50萬元以上且符合條件的智慧機器人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基礎比例上浮50%的補助支持,累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2.支持智慧機器人産業創新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圍繞智慧機器人控制器、感測器、靈巧手、作業系統等關鍵技術,牽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産業技術工程化中心等創新平臺。對我省智慧機器人領域牽頭建設重組後納入新序列的全國重點實驗室,且首次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智慧機器人領域國家新興産業創新中心、國家産業技術工程化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資助。對智慧機器人領域獲批的省(部)級創新平臺,按照科技創新平臺專項支持細則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3.推動智慧機器人關鍵技術攻關。支持智慧機器人企業申報省重點研發計劃,鼓勵圍繞智慧機器人專用晶片、控制器、感測器等核心零部件,智慧機器人配套大模型、核心軟體及演算法研發,以及智慧機器人本體製造與集成等領域開展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重點領域“卡脖子”關鍵技術。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科研攻關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4.加快智慧機器人中試熟化平臺建設。支持智慧機器人企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熟化平臺,為科技成果提供技術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投産前試驗或試生産等服務。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建概念驗證中心、中試熟化平臺,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按總投資額的30%最高給予1000萬元資助。〔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二)推動産業集聚發展
5.加快智慧機器人成果産業化。鼓勵依託哈工大、哈工程等省內重點高校、院所進行智慧機器人領域科技成果就地轉化。聚焦智慧機器人關鍵原材料、軟硬體、本體、具身智慧模型、具身智慧實訓場等方向核心技術産業化,對智慧機器人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項目核定總投資的20%安排資金,原則上單個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6.支持智慧機器人産業園區建設。支持哈工大機器人技術與系統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平臺科技成果落地轉化,以農業機器人、工業機器人、醫療機器人、特種機器人、服務機器人、冰雕機器人等為重點,統籌相關高校和企業資源力量,在哈爾濱新區(高新區)高品質建設智慧機器人島,全力打造國家級機器人産業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7.支持智慧機器人企業提升生産能力。鼓勵智慧機器人企業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創新技術改造升級。對符合企業技術改造政策要求的,予以省級財政資金獎勵支持。對經認定的數字化車間(生産線)和智慧工廠,按項目合同金額(含設備投資和工業軟體購置等數字化建設費用)給予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和10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改造升級、用能設備更新改造項目,在爭取國家設備更新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時予以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8.完善智慧機器人産業供應生態。夯實智慧機器人産業鏈基礎,引導中小企業增強自主創新和核心競爭力,提升為智慧機器人總裝企業供應感測器、減速器、高精度機械臂等核心部組件的能力。為智慧機器人配套項目提供要素保障,予以重點推動建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9.支持擴大營收規模。加速培育智慧機器人産業龍頭骨幹企業,提升企業競爭力。支持智慧機器人製造企業以需求側為導向,運用技術創新豐富銷售場景,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激勵企業釋放增長潛力。對智慧機器人製造企業年營收規模首次超過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獎勵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三)加強場景創新應用
10.支持應用場景創建。加強試點示範引領,鼓勵智慧機器人企業聯合用戶單位,圍繞工業製造、農業服務、冰雪旅遊、安全治理、應急救援、智慧教育、養老托育、民生服務、智慧醫療等領域打造典型應用場景,給予符合條件的應用場景投資補助支持。推薦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國家標誌性重大應用場景項目清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11.搭建首發活動平臺。利用“首發經濟”激發市場活力,推動智慧機器人産業從技術突破邁向市場引領。支持智慧機器人企業舉辦有影響力的新品發佈會、技術峰會和應用示範活動。對符合條件的首發、首秀、首展活動,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資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12.促進智慧機器人産品創新。支持智慧機器人企業開展技術攻關,研製開發首臺(套)産品。對獲得省首臺(套)産品認定的研製企業,首臺(套)産品價值50萬元以上的,按單臺(套)産品實際成交價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臺(套)獎勵上限200萬元;有多個産品的,每戶企業每年獎勵合計不超過500萬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強化發展要素支撐
13.加強數據底座建設。加大智慧機器人企業招引力度,支持企業建設數據訓練場,為智慧機器人訓練提供高品質數據支撐,為參與建設和運營的企業提供要素保障,予以重點推動建設。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建設高標準、可交易的智慧機器人專題數據集。對經認證的高品質數據集,根據其數據規模、價值密度及應用效果,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資金支持。探索數據交易共享機制,推動數據開源開放,發放“數據券”,支持企業採購數據集、數據介面、數據模型等數據産品,按照年度數據交易金額的10%,給予採購主體“數據券”補貼,單個採購主體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數據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14.加大前期工作支持力度。對智慧機器人産業項目,優先納入年度省級重點産業項目清單,加強項目前期要素保障,予以重點推動建設。對政府投資智慧機器人産業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等項目,予以前期工作經費補助和優化審批服務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15.提供高效便捷知識産權綜合服務。充分發揮黑龍江省知識産權保護中心作用,積極為我省智慧機器人産業創新主體提供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專利導航等“一站式”知識産權綜合服務。〔省知識産權局,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16.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通過省級人才計劃對智慧機器人領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予以支持,設立評審單獨賽道,保證高層次人才隊伍實現可持續發展。通過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支持智慧機器人領域青年科技人員開展創新研究,培育打造優秀科研團隊。鼓勵省內各類院校優化智慧機器人相關課程設置,鼓勵企業與高校共建産教融合實訓基地,定向培養兼具專業技術能力與綜合素養的專業人才。聚焦智慧機器人相關領域,舉辦專業化、前沿化、國際化的智慧機器人技能大賽等活動,以賽引才,以才促産。〔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17.強化金融資本支撐。支持醫療機器人、工業機器人、農業機器人、機器人作業系統等領域企業融資上市。充分挖掘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形成上市後備企業梯隊,分類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開闢企業上市“綠色通道”,建立企業上市服務事項快速辦理機制,對省級上市後備企業涉及的各類服務事項,按照專人負責、跟蹤服務、限時辦結的原則,實行快速有效辦理。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智慧機器人企業的支持力度,用好龍江天使投資基金和先進製造業基金,支持對智慧機器人領域投資,推動智慧機器人領域初創期、成長期科創企業加快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智慧機器人産業專屬金融産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針對智慧機器人項目和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提供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股權融資等服務。積極推進“政銀擔”融資模式,持續推進更加多元優質的融資服務,推動解決融資難題。〔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人民銀行黑龍江省分行、黑龍江證監局、省知識産權局、省財政廳,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按職能分工負責〕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內如遇國家和本省財政補貼政策調整,按照最新政策規定執行。符合本政策,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政策具體條款實施細則由各牽頭部門負責制定並解釋。(黑龍江政務微信公眾號編輯 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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