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的一家平價蔬菜超市資料圖片
核心提示|2012年到2015年,鄭州市開辦了很多平價菜店,平價菜店經營的部分蔬菜只要低於周邊農貿市場平均價格15%以上,就可享受財政補貼。4年間,鄭州市共對190家平價菜店進行1200多萬元的房屋租賃補貼。鄭州市民杜先生於2016年12月向鄭州市物價局提出申請,請求該局公開對各平價菜店的補貼金額,該局沒有公開。
2017年,杜先生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該法院判令鄭州市物價局對他的請求予以答覆。金水區人民法院以平價菜店的房屋補貼租賃金額涉及商業秘密為由,認定鄭州市物價局不公開這些信息不違反規定,駁回了杜先生的訴訟請求。
收到金水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杜先生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4月25日上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回顧
市民想知道這項民生工程的財政資金咋花
鄭州市民杜先生説,各級政府的財政資金都是納稅人繳上來的,每一筆錢怎麼花,特別是和老百姓利益相關的民生工程的財政資金如何花,政府有義務告訴市民。
杜先生非常關注菜價問題,多次到中牟縣一些菜農的菜地裏了解菜農種菜情況,他發現,有些蔬菜菜地裏每斤賣1毛,超市裏每斤卻賣一兩元,菜農掙得不多,市民掏得卻不少。這種情況同蔬菜最後一公里走得不暢有關。
杜先生認為,如果政府能通過一定手段,對菜農進行一定的補貼,並讓平價菜店出現在街頭,讓市民吃上便宜菜,就辦了一件好事。
從2014年開始,杜先生發現鄭州街頭出現很多平價菜店,店裏的一些菜很便宜,但也有一些平價菜店雖然挂有平價菜店的牌子,卻只有一兩種菜比較便宜,其他菜則很貴。
通過詢問,他了解到,政府對這些平價菜店都有補貼。但他多次詢問平價菜店的工作人員“政府每月給你們菜店補多少錢”時,沒有一個人回答他。
“菜店不願説,給錢的政府部門應該説吧。”2016年年底,杜先生向鄭州市物價局提出申請,請求該局公開給每家平價菜店的補貼金額。
一審法院
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鄭州市物價局不予公開這些信息不違反規定
不久,鄭州市物價局回復説,從2012年開始,到2015年年底,鄭州市共對190家平價菜店進行了1240多萬元的房屋租賃補貼,同時對62輛送菜車輛補貼了247萬多元運行費。但對每家菜店具體補貼了多少錢,該局沒有公開。
“政府的錢咋花了?我想知道。”由於不滿鄭州市物價局的答覆,2017年年初,杜先生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該法院判令鄭州市物價局公開對每一家平價菜店的房屋租賃補貼,同時公佈平價菜店運營人員的名字和辦公電話。
2017年12月25日,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定,杜先生請求鄭州市物價局公開每家平價菜店的房屋租賃補貼金額,以及平價菜店有關運營人員姓名和辦公電話,因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鄭州市物價局不予公開這些信息不違反規定,駁回了杜先生的訴訟請求。
“現在各級政府都很重視民生工程,對平價菜店、民辦幼兒園、養老院等民生項目都有補助,如果對這些民生項目的補助金額都不公開,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降低了,對這些資金的使用失去了監督,就有可能會出問題。”接到金水區人民法院判決書後,杜先生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二審庭審焦點
1
平價菜店房屋租金是不是商業秘密?
鄭州市物價局:公開平價菜店的房屋租賃補貼,競爭對手就能算出其房租多少
VS
訴訟代理人:房屋租賃價格通過多種方式都可獲取,根本就不是商業秘密
在上訴中,杜先生請求,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並判令鄭州市物價局對他申請的信息予以公開。
4月25日上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詢問審理該案。
審理中,鄭州市物價局稱,他們之所以沒有公開這些平價菜店的房屋租賃補貼,是因為這些菜店認為,租金是他們的商業秘密,不能公開,如果這些平價菜店的競爭對手知道了對他們的房屋租賃補貼是多少,他們就能測算出其房租租金是多少,有可能出現搶租行為。這對平價菜店是不利的。況且,房屋租金對於承租雙方來説都是保密內容。
按照《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是可以不公佈的。至於説,平價菜店運營人員的姓名和辦公電話,由於這涉及個人隱私,也是不能公開的。
杜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市晨野(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董律師説,《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眾所週知,房屋的租賃價格通過網上查詢、諮詢房屋仲介、詢問同一地段房屋的房東等多種方式都可以獲取,無法保密,它根本就不是商業秘密。
董律師説,平價菜店一方面享受著政府的財政補貼,另一方面又不想讓廣大市民知道政府補貼了多少錢。只想享受權利,卻不想承擔義務,這違背了權利與義務一致性的原則。平價菜店既然申請了政府補貼,就應該公開其相關信息,並公佈有關運營人員的姓名和辦公電話,這樣才便於市民監督,否則,連運營人員是誰,辦公電話都不知道,怎麼去監督?
2
鄭州市物價局在每起行政案件中支付多少律師費?
鄭州市物價局:未就單起行政訴訟案件支付專門的律師費用
VS
訴訟代理人:可能是以打包服務或年度律師服務費的形式支付了律師服務費
從2014年到2016年,鄭州市物價局共打了26起行政訴訟官司。因懷疑鄭州市物價局為此支付了不少律師費,在給鄭州市物價局的信息申請中,杜先生要求該局公開2014年~2016年,該局在每起行政案件中支付了多少律師費。鄭州市物價局答覆稱:“未就單起行政訴訟案件支付專門的律師費用。”
在4月25日的審理中,鄭州市物價局的代理律師稱,律師費用不屬於應該公開的內容,況且,律師費屬於政府採購的法律服務,按照鄭州市的有關規定,20萬元以下的法律服務不在政府集中採購範圍之內,不屬於公開的內容。
對此,杜先生的代理人董律師説,鄭州市物價局顯然是在玩文字遊戲,該局沒有在單起案件中支付律師服務費,並不是説該局沒有支付律師費,該局可能是以打包服務或者年度律師服務費的形式支付了律師服務費,這筆服務費有具體金額,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未對該案當庭宣判。
“鄭州市民打這樣的官司,對推動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積極作用。”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白智立説。□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周廣現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