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訊:針對此前央視曝光安陽市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近日,河南省紀委監察委(下簡稱省紀委監察委)會同河南省環境保護廳(下簡稱省環保廳)對此事進行責任追究,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對包括安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內黃縣委副書記、縣長等在內的17名相關責任人給予政務處分。
4月19日晚,央視財經頻道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公開曝光。4月20日,省紀委監察委介入該事件的先期調查工作。4月24日,省紀委監察委、省環保廳及安陽市紀委監察委共同組成調查組,對該事件進行全面調查。4月28日,調查組在認真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基礎上,形成調查報告,劃分了責任,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經查,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在環境保護方面存在以下突出問題:園區管理標準不高、要求不嚴,廠區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污染嚴重,個別企業對煤制氣工段管理不規範,揚塵污染突出;企業生活污水、清洗廠區污水直接外排;園區污水管網建設不配套,收水能力嚴重不足,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管理不規範,部分企業管網配套不完善;産業園區周邊部分地下水污染嚴重,部分村莊地下水氨氮濃度超標;河長制沒有真正落實,監督管理不力。現場調查時,7個雨水管網排放口,有4個仍存在污水排放問題。
上述問題的産生,主要原因在於市縣兩級政府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問題監督不力;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問題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內黃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內黃縣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和對污水的收集與管理監管不到位;流經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的硝河河長,對通向硝河的排污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管委會對園區內企業管理不到位,對園區內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問題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
17名責任人受到政務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安陽市、內黃縣監察委委務會對17名責任人給予政務處分。
安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郭虎江對內黃縣環保工作領導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安陽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市環境保護監測站黨支部副書記、站長齊峰分工負責聯繫內黃縣環保工作,對內黃縣環保工作領導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委副書記、縣長王輝對轄區內的環保工作領導和監管不到位,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方海龍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環保工作領導和監管不到位,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政府副縣長王磊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問題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免去內黃縣副縣長職務。
內黃縣政府副縣長曹衛彬對內黃縣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不力,對硝河排污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內黃縣産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高紅亮對硝河排污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內黃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甘新賢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存在的環保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免去縣環保局局長職務。
內黃縣環保局工會主席藺新合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存在的環保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免去縣環保局工會主席職務。
內黃縣産業集聚區環保所所長李水濤對陶瓷産業園區企業環保問題的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給予撤職政務處分。
內黃縣産業集聚區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兼規劃建設局局長楊現軍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存在的環保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免去産業集聚區副主任職務。
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副主任、縣産業集聚區主任科員王獻民對環保安全工作失職,給予記大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徐強對落實硝河排污口的排查、封堵不力,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內黃縣水務局副主任科員王芳落實硝河排污口的排查、封堵不力,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鐵新英對內黃縣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和對污水的收集與管理監管不到位,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內黃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岳希文對內黃縣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和對污水的收集與管理監管不到位,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市政工程管理維護處主任童得軍對內黃縣污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和對污水的收集與管理監管不到位,給予記過政務處分。□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陳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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