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宅區“標配”養老服務設施擬立法

2018-07-26 09:22:51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25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召開,《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二審。記者了解到,二審稿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化,其中包括,鼓勵居家養老,新建住宅每百戶不低於30平方米養老服務設施;鼓勵醫養結合,每個縣需“標配”一所醫養結合養老機構。

  鼓勵居家養老,新建住宅每百戶不低於30平方米養老服務設施

  居家養老,是近年熱詞,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託社區,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年輕人忙工作與老年人養老難之間的矛盾。其中,“日間照料中心”是一種備受老年人歡迎的形式,白天到中心吃飯、娛樂,晚上回自家休息,自得其樂,也免於子女牽掛。其中,大河報曾探訪鄭州市二七區建華社區老人日間照料中心,一頓午飯有豆角炒肉末、玉米燉排骨、蘿蔔燉粉條、燒白菜、米飯、排骨湯,老人們紛紛來此就餐。

  不過,類似日間照料中心的養老服務場所,並非每個社區都有能力建設,場地成為一大難題。對此,草案一審稿提出:新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有單位提出,一審稿雖然做出規定,但既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標準,也沒有規定已建成居民住宅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問題。對此,二審稿參照《河南省推進健康養老産業轉型發展方案若干政策和産業佈局規劃》的規定,將該條款修改為:新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的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個人依託社區資源,建立社區養老服務平臺,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

  鼓勵信息化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應為老年人建信息服務平臺

  草案一審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為了適應新形勢下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務平臺,為轄區內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服務和幫助,並建議明確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此項工作。

  因此,二審稿新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務平臺,做好老人調查統計、檔案記錄和服務工作,並確定專門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老年人權益保障的相關工作。

  鼓勵醫養結合,每個縣“標配”一所醫養結合養老機構

  一方面是養老,一方面是醫療,對於老年人來説都是非常需要的,醫養結合養老機構成為未來發展的方向。草案鼓勵醫養結合,每個縣需“標配”一所醫養結合養老機構。

  具體來説,二審稿新增: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合作,促進養老服務與醫療衛生融合發展。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合理佈局、統籌養老服務與醫療服務資源;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當促進醫養結合,支持醫療機構依託自身優勢興辦養老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依法設置醫療機構。每個縣(市、區)至少建立一所醫養結合的養老機構。(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段偉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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