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調工傷保險待遇 年底前發放到位

2018-11-08 09:00:26  來源:鄭州晚報  責編:趙瀅溪

  鄭州晚報訊: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全省調整2018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增發待遇12月底前發放到位。

  通知要求,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我省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本次工傷待遇調整覆蓋本省行政區域內2017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此次待遇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準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調整額度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傷殘一級 205元

  傷殘二級 195元

  傷殘三級 185元

  傷殘四級 175元

  傷殘五級 165元

  傷殘六級 155元

  省人社廳明確規定,此次待遇水準調整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所需費用,由現發放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資金渠道支付。傷殘程度為五級和六級且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調整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包括按退休人員安置),並按養老保險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不執行本通知關於傷殘津貼的調整規定。對1~4級老工傷人員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而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補差的,不執行本通知關於傷殘津貼的調整,按2018年度省直基本養老保險調整辦法執行。

  按照計劃,全省2018年12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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