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就《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市民意見,其中提到,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依法依規終身追責;找“槍手”寫論文,這樣的情況將被嚴懲。
《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要主動對從事學術論文買賣、代寫代投以及偽造、虛構、篡改研究數據等違法違規活動的仲介服務機構開展調查,嚴肅懲處。
同時,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要定期組織開展或委託基層學術組織、第三方機構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重要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進行全覆蓋核查,核查工作應以3~5年為週期持續開展。
《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我省將依法依規對科研嚴重失信行為實行終身追究,一經發現,隨時調查處理。對拒不配合調查、隱匿銷毀研究記錄的,以及違反科研誠信要求兩次(含)以上的,要從嚴從重處理。
同時,將科研誠信狀況與學籍管理、學歷學位授予、科研項目立項、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用、評選表彰、院士推薦(提名)、人才基地評審等掛鉤。推動在行政許可、公共採購、評先創優、金融支持、資質等級評定、納稅信用評價等工作中將科研誠信狀況作為重要參考。(記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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