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人才評價不再以論文、職稱、學歷“論英雄”

2019-07-08 09:40:30  來源:大河報  責編:劉徵宇

  “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職稱評定、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允許從基本科研費中提取不超過8%作為獎勵經費”“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今後,我省科技人才評價將迎新變化。

  7月5日,記者從省科技廳了解到,為深入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了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提升科研績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科學設立人才評價指標。樹立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主要標準的評價導向,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

  《意見》要求,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評價突出市場和社會評價,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才評價重在同行認可和社會效益。在對社會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開發等類型科研人才的評價中,SCI(科學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論文發表數量、論文引用榜單和影響因子排名等僅作為評價參考。

  《意見》強調,不把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獲得科技獎勵、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確定的限制性條件,各主管部門、用人單位要在2020年前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和職稱評定等直接掛鉤的做法,使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

  《意見》指出,用人單位要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項目的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合同等的重要依據。落實職稱評審權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在對優秀人才和團隊的穩定支持力度方面,《意見》要求,在省屬科研院所和高校實施基本科研費制度,加大支持力度,按照45歲以下青年科研人員人數等因素給予經費支持,建立穩定與競爭相結合的科研經費保障機制,允許從基本科研費中提取不超過8%作為獎勵經費。(記者 孫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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