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鄭州12月15日電(尚明楨)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電信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免費試用電信業務期滿後未經用戶確認,不得轉為收費項目……12月15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河南省電信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是繼江西、遼寧、湖南省之後,全國第4個完成地方電信行業立法的省份。《條例》的制定過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貫穿立法工作始終,在價值取向上以保護電信用戶利益為導向,同時平衡各方利益,解決河南電信市場發展和管理中的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
目前,電信市場依然存在侵害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為此,《條例》將用戶權益的保護作為重點進行規範,就電信用戶的服務選擇權、商業性信息及騷擾電話、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投訴與申訴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在電信用戶的自由選擇權方面,《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電信用戶享有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自由選擇權,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民用建築開發者、所有者應當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接入條件,不得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簽訂具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對此,《條例》第五十七條設定了罰則,對於違反第二十八條規定且拒不改正的,對民用建築開發者或者所有者、電信業務經營者分別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在商業性信息及騷擾電話的問題上,《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電信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加強技術手段建設,提升識別和攔截能力,加大對商業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騷擾電話的治理力度。”
針對電信收費問題,增加了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免費試用電信業務,試用期滿後未經電信用戶確認,不得轉為收費項目。”增加了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定期對計費系統進行檢測並向社會公佈;發現電信用戶超過此前三個月平均電信費用三倍以上的異常電信費用時,應當及時告知電信用戶,並採取措施,協助電信用戶查找原因。
此外,《條例》還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收集用戶消息的限制、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等方面作出了嚴格規定。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