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開展專項行動 保護“冰墩墩”形象專有權
北京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自亮相後迅速成為焦點,官方周邊“一墩難求”。有微博漫畫博主發佈了手繪教程,手把手教網友學畫“冰墩墩”。但也有一些商家動起了歪心思,盜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邊産品露面。自製“冰墩墩”是否侵權?河南將如何保護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顯然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的侵權判定並不以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商業營利目的為構成要件,因此,無論是哪種形式,只要借‘冰墩墩’形象、名義進行宣傳、銷售行為均涉嫌侵權。”2月11日,河南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産權保護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但如果使用行為符合為個人欣賞目的而使用,比如將其圖樣編織在圍巾手套等個人用品上僅供自己使用;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對該形象的再現等使用方式,通常並不會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侵權。
自1月29日起,河南省市場監管局部署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産權保護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行為。
專項行動聚焦重點生産領域、重點商品銷售集散地、重點電商平臺等“三重”環節,加強對食品飲料、文體用品、服裝鞋帽、冰雪裝備器材、汽車輪胎等重點領域,特別是酒類、紀念品、玩具等重點商品類別的檢查,防範未經授權將奧林匹克標誌作為商品包裝、裝潢或商標使用;加強對各地高鐵站、機場等場館重點區域巡查及治理;以廣播電臺、電視臺、門戶網站、社交網站、自媒體平臺為重點,規範在廣告宣傳、行銷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行為。(河南日報記者 孔學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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