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河南有新動作!近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在適當擴大分時電價執行範圍、完善峰谷電價機制、實施季節性電價機制、恢復尖峰電價機制、繼續執行現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完善市場化用戶執行方式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執行,其中明確,實施季節性電價機制。每年1月、7—8月、12月,對分時電價電力用戶執行季節性電價,在平段電價不變的基礎上,峰平谷電價比調整為1.71:1:0.47。根據電力供需關係和發、用電成本等情況,適時調整季節性峰平谷比價或暫停執行季節性電價。
恢復尖峰電價機制。每年1月、7—8月、12月,對分時電價電力用戶執行尖峰電價,其中,1月、12月尖峰時段為每日18—19時,7—8月尖峰時段為每日12—14時和20—21時,用電價格在其他月份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和電網企業將採取多種方式告知相關電力用戶並進行政策解讀,確保調整後的分時電價機制平穩實施。(何心悅/文 張谷臻/圖)
更多詳情,一圖讀懂——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