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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
2020-05-06 09:35:19來源:吉林日報編輯:杜偉責編:張群

  原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適應新時代基層治理需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基層能力建設的總要求,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中發〔2017〕1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基層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3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於“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的部署,緊緊圍繞提高基層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能力,拓寬社區人才來源,完善培養選拔機制,優化社區隊伍結構,健全科學薪酬體系,提升職業歸屬感,打造一支適應新時代基層治理需要的專業化、職業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格局、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鞏固和發展基層政權,更好地服務全省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明確“社工崗”人員範圍。設立城市社區工作者專職崗位(以下簡稱“社工崗”),將城市(含縣政府所在地的鄉鎮)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的專職成員以及專職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的人員(不含公益性崗位人員)納入“社工崗”管理。

  (二)合理配備人數。綜合考慮社區規模、人口數量、工作任務等因素,合理配備“社工崗”數量。3000戶以下社區,可按10至15人左右設立“社工崗”,對超過3000戶的社區,每增加300-500戶可增設1個“社工崗”,堅持按需配備,防止人浮於事。“社工崗”人員由各縣(市、區)實行總量控制,進行員額管理。原則上在每個城市社區設立2個以上專職黨建“社工崗”(不含社區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確保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有專人負責。

  (三)規範選任招聘。依法選舉産生或被任命的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專職人員,可通過明確資格條件、規範程式轉入“社工崗”。其他進入“社工崗”人員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原則上招聘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40周歲人員,現有社區工作者(含公益性崗位人員)、考取社工師人員、社會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招聘工作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會同組織、人社等部門組織實施。

  (四)完善薪酬體系。“社工崗”崗位分為社區正職、其他“兩委”成員和普通工作人員三類,按照崗位職責、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專業水準等綜合因素,建立與三類崗位相適應的等級績效薪酬制度。薪酬平均標準參照當地上年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平均工資水準核定(現高於此標準的保持不降),由基礎報酬和績效獎金兩部分構成,其中基礎報酬佔70%,與本人崗位等級相對應;績效獎金佔30%,按核定的總量一併下達給街道(鄉鎮),由街道(鄉鎮)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分配,獎勤罰懶、優績優酬。對獲得助理社工師、社工師、高級社工師資格的,可按照每月不低於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並拉開檔次。

  (五)落實相應待遇。將“社工崗”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體系,落實“五險一金”、免費體檢、帶薪休假等待遇,建立應急補貼發放制度。對“社工崗”實行服務協議管理,協議期限與社區“兩委”屆期一致,實行一屆一簽。“社工崗”人員服務協議從2021年社區“兩委”換屆後開始簽訂。同時,建立健全“社工崗”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六)拓寬發展空間。加大從“社工崗”人員中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力度。各地街道(鄉鎮)機關每年根據公務員隊伍結構和職位需要,可面向本縣(市、區)所屬街道(鄉鎮)優秀的社區(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和居(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定向招錄公務員,定向招錄比例根據年度招錄計劃科學確定。注重從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中選拔街道領導幹部。縣(市、區)行政和事業單位招聘從事社區相關工作的崗位,可根據崗位需求,適當放寬年齡、學歷、專業等條件,設置戶籍、社區工作經歷等相關條件。街道(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從事社區相關工作的崗位,允許從本地區優秀“社工崗”人員專項招聘,對優秀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以及具有中級及以上社工師職稱的人員,允許通過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工崗”人員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七)加強教育培訓。各地應將“社工崗”人員培訓納入本地人才發展規劃,根據社區治理需要,按照崗位職責和不同層次,科學制定培訓計劃,開展分層分類培訓,社區黨組織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每年培訓一遍,其他“社工崗”人員每2年輪訓一遍;支持鼓勵“社工崗”人員參加社會學專業學歷教育、考取社工師,力爭通過3年左右的努力,使每個社區有3名以上社工師。

  (八)提升服務能力。建立社區工作者服務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制定服務標準,規範服務行為,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堅持完善聯繫服務群眾制度,“一站式”大廳日常辦公人員保持2-3人,其他人員下沉到網格,做到“一日兩巡,月全覆蓋”。全面推行前臺“一窗受理”,後臺“協同辦理”,為居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

  (九)建立考核機制。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社工崗”人員考核辦法,由街道(鄉鎮)組織實施。考核實行群眾評議與組織考評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和群眾滿意度。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崗位薪酬等級、績效獎金髮放、續聘解聘、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業績突出、居民群眾滿意的“社工崗”人員要大力宣傳,可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等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相關獎勵政策進行獎勵。規範“社工崗”管理,嚴格控制借調、抽調“社工崗”人員到上級機關工作。

  (十)建立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退出“社工崗”,依法依規解除服務協議,屬於社區“兩委”成員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退出程式:一連續2年或累計3年考核不合格的;二有違紀違法行為或嚴重違反社區管理規章制度的;三工作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四不履行服務協議約定的義務,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退出的其他情形。各地應進一步建立健全“社工崗”退出機制,在退出年齡、退出程式、退出標準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黨委、政府要把加強城市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民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財政、人社等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要按照省裏統一部署,進一步摸清底數,細化實化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研究解決推進中遇到的問題,積極穩妥有序推進。2020年9月底前,要將現有社區“兩委”成員依規轉入“社工崗”,其他“社工崗”人員不能一次招聘到位的,可分三年組織實施。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地要將“社工崗”人員的薪酬待遇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大對“社工崗”薪酬體系實施後的新增支出保障力度,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三)注重減負增效。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社區工作事項清單及準入制度,對確需納入清單的其他工作事項,須向縣(市、區)社區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切實減輕社區負擔。對確需社區協助的工作事項,按照“人隨事轉、費隨事轉”的原則,為其提供必要經費和工作條件。

  (四)加強隊伍統籌。本意見印發前,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或民政部門公開招聘的社區專職工作者(不包括公益性崗位人員),可按規定轉入“社工崗”管理。其他部門招聘的、目前仍在社區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公益性崗位人員),符合“社工崗”人員條件的,在規定數額內,可按一定程式納入“社工崗”管理。本意見印發後,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招聘人員(公益性崗位人員除外)到社區工作。對在社區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非全日制工作人員和其他輔助人員,要區別情況,完善管理,關心關愛,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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