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琿春海關辦理兩宗“主動披露”業務
吉林日報6月9日訊(記者陳婷婷):日前,長春海關所屬琿春海關辦結了兩宗企業“主動披露”業務。這是長春關區首次現場受理該業務,共計完成後續監管補稅11418.2元。
據了解,本次向海關申請“主動披露”的是琿春的一家企業。該公司在去年年底自查時發現,有兩批進口的商品存在漏繳稅款情形,特向海關申請補稅。琿春海關啟動海關“主動披露”程式並核實後,確認該公司主動披露事項屬實,遂對披露事項進行了補稅。該業務的開展使企業既規範了進口申報行為,又避免了因後續稽查發現問題帶來行政處罰以及企業的信用等級受損。
“主動披露”指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向海關書面報告其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並接受海關處理。在海關發現企業問題之前,允許企業主動報告違規問題或差錯,並視情節給予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等的從寬處理。走私行為、走私犯罪不在適用範圍。
“對企業來説,這是實質性的利好。前段時間由於我們企業員工自身失誤,在向海關申報幾本加貿手冊邊角料內銷數量時核算錯誤,存在漏稅情形。”琿春某海産品加工企業報關主管告訴記者,公司向海關遞交了‘主動披露’申請,海關現已受理。“這個政策的實施,真是為我們企業發展吃下了‘定心丸’。”
據悉,為打造企業“誠信守法便利”,營造企業自查自糾、守法自律的良好營商環境,琿春海關結合轄區特點,完善了一整套“主動披露”和容錯機制的特色做法:企業對存在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主動披露,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進出口企業,單位主動披露,其被海關處以警告,或者50萬元以下罰款,行政處罰的行為,不列入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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