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房子是我老伴留給我的唯一念想,我們在這裡生活了近二十年,能不能別拍賣……”電話裏,被執行人高某的聲音有些顫抖。而電話的另一頭,申請執行人小潔(化名)的態度堅決:“判決書上寫的二十四萬,少一分我都不同意!”
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樣一個案件:被執行人是年逾花甲的奶奶,唯一的收入是每月3000元的退休金;申請執行人是她沒有血緣關係但親手帶大的孫女,執意要求用拍賣房産的方式來兌現法律文書上的24萬元補償款。
面對這起繼承糾紛執行案,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張倩沒有簡單地讓案件進入司法拍賣程式。她深知,強制執行可以兌現權益,但也可能割裂本就脆弱的情感紐帶。
案件起因于一起繼承糾紛。2021年,小潔的爺爺去世後,作為爺爺的再婚妻子,高某享有繼承權,小潔則享有代位繼承權。法院判決房産歸高某所有,同時高某需向小潔支付房屋折價款等補償款共計24萬餘元。然而,進入執行程式,高某在支付了2萬餘元後便未能繼續履行。
一邊是申請執行人小潔堅決要求處置房産,另一邊是被執行人高某對房子的深深眷戀,案件陷入僵局。“如果直接拍賣,房子老舊很可能流拍,老人的情感寄託也將無所依附。”張倩綜合考量後認為,直接拍賣並非最優解決方案。但如何既能履行法律義務,又能調和雙方的矛盾,在案件“情”“理”“法”交融點去尋找破解難題的“最優解”?
在三次面對面調解未果後,張倩轉變思路,採取“背對背”溝通方式,在雙方之間架起“連心橋”。她一次次地撥通電話,當起了親情的“傳聲筒”。
電話來來回回打了十多通。張倩像一位耐心的家人,時而傾聽,時而勸解,不斷尋找雙方利益的平衡點和情感的共鳴點。她向小潔説明房子對於奶奶不可替代的情感價值,也向被執行人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後果。
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法官的堅持與誠懇,終於融化了隔閡的堅冰。最終,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執行和解:房産不再拍賣,高某一次性向小潔支付20萬元。和解協議簽訂的第二天,高某帶著18萬元現金來到法院,交給了小潔。次日,剩餘的2萬元也如期到賬。
望著她們遠去的背影,張倩舒了一口氣。對她而言,這不僅僅是一起成功執結的案件,更是情感的回歸與修復。她以法官的溫情與智慧,讓一段跨越血緣的親情得以延續,踐行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為民初心。(文 辛江 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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