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首批省級“不再審批”清單公佈 15日起執行,明確免責追責情形
經省政府同意,江蘇省公佈企業投資項目省級部門“不再審批”事項清單(第一批),共53個,自7月15日起執行。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省編辦對照省級部門權力清單,梳理出涉及企業投資項目許可事項276個,將其中企業建議取消、下放意見超過50%的事項列為“不再審批”初步清單,涉及33個部門197個許可事項。經相關研究論證,確定首批53個行政許可事項通過取消、委託或下放實現省級部門“不再審批”,涉及17個部門。
43個事項委託市縣實施許可。其中,“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供電營業許可”等13項許可事項,委託設區的市相關部門實施。“飼料生産許可證審批”“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設立審批”等30個為部分委託設區市相關部門實施許可。
下放6個事項。其中,“改變土地用途審查”“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等2個許可事項,下放至設區的市辦理。“食品生産許可”“燃氣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審批”等4個為部分下放設區市相關部門實施許可。
取消及調整管理方式的4個事項。其中,取消“重大中醫藥科研成果的推廣、轉讓、對外交流,中外合作研究中醫藥技術許可”“電影製片單位設立、變更終止審批”2個許可事項;將“資産評估機構以及分支機構設立的審批”“房地産估價資質的核準”2個許可事項調整為備案事項。
為推動改革落到實處,江蘇省在“不再審批”清單中增加了免責、追責條款。比如下放事項,原審批機關工作人員不承擔下放事項實施行政許可産生的相關責任;原審批機關截留下放事項審批環節、增設新的審批流程的,下放事項承接機關不承擔因審批産生的相關責任;下放事項承接機關及其許可工作人員承擔因許可産生的相關責任;原審批機關截留下放事項審批環節、增設新的審批流程的,原審批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承擔因審批産生的所有責任。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做好取消和調整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對取消的許可事項,及時停止審批,不得拆分、合併或重組以新的名義、條目進行變相審批。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許可事項,抓緊完成工作銜接,規範行政審批程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對委託實施審批的事項,委託機關不得截留審批環節,確保委託事項的受理、審查、許可、發證等所有審批環節委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