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人大審議《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 從偷捕到上餐桌處罰均有依據
7月28日,省人大審議的《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對禁食野生動物及製品的範圍進行了明確,同時加大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修正案(草案)》明確,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對禁食野生動物及製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提供來料加工服務。
通過“限額指標、檢疫證明”,《修正案(草案)》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提出了更嚴格的規範和要求。經批准從事出售、購買、利用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産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限額指標內從事經營利用活動,出售野生動物或者其産品的,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
江蘇野保站站長鐘育謙介紹,江蘇省列入禁食範圍的野生動物比其他省相對要少一些,主要是因為江蘇省山區少,適合養殖的動物少,小型獸類也少。
新華日報記者了解到,江蘇省涉及退出的野生動物繁育場共80家,多為養殖蛇類、雁鴨類、雉類等。8月份,江蘇省將出臺《江蘇省進食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單位退出補償及動物處理方案》,目前正在完備程式。
按照國家要求,養殖野生動物原應在9月底完成處置,但因疫情和洪水等影響,處置工作相應延後到2021年1月,江蘇省爭取年底完成。補償到位後,有關部門將對養殖野生動物進行撲殺,相關部門收回養殖戶的人工繁育許可證。
“從野生動物的偷捕到上餐桌,每個環節的定罪處罰有了依據。”鐘育謙説。針對獵捕、殺害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運輸、加工,構成犯罪的,《修正案(草案)》明確除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還可能被處以30倍重罰,約10萬至15萬元。這與此前《條例》按獵獲物價值處以3-5倍罰款,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比,可謂實錘“重罰”。(新華日報 作者 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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