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城市遠洋       |        直觀中國       |         原創        |        視頻               融播報              房産        
泰州市海陵“四強”優化營商環境助力“六穩”“六保”
2020-09-23 15:24:27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羅毅責編:路晶森

  國際在線江蘇報道:近期,泰州海陵區司法局積極發揮職能優勢,統籌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助力“六穩”“六保”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強合法審查,營造良好惠企環境

  司法局著眼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及時高效完成《關於合資設立泰州市中海潤泰置業有限公司的合作協議》《與中國電信5G戰略合作協議》《麥隆咖啡合作協議》等涉企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策應營商環境發展需要,對涉及企業及法人利益、産權保護、工程項目招投標、對外開放等優化營商環境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實施專項清理,廢止、修改相關文件3件,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試點推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制定範式統一的告知承諾書文本,率先在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公證處等許可事項中推出應用,有效實現“減證便民”。

  補強聯動機制,規範涉企執法行為

  司法局源頭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積極推動基層審批服務執法力量改革,制定印發《海陵區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方案》《關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操作方案》《基層綜合執法改革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方案》,促進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企業合法權益;整合城市管理、市場監管執法隊伍以及鎮街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在各鎮街道成立綜合行政執法局,相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領域行政處罰以及相關權力,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綜合執法局配備不少於4名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及相應執法裝備,並按不低於1:3的比例要求配備執法輔助人員,確保權力下放後執法工作正常運行不脫節。

  增強服務品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司法局整合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服務資源,成立企業法律服務幫幫團,深入開展法治體檢“四進四送”,協助企業排查發現對外貿易、跨境投資、合同履行等事項存在的風險隱患;累計走訪企業近300家,查找風險點28個,提供公益法律服務42次;圍繞企業全生命週期發展進程,組織研發涉企公共法律服務産品12個,其中,“PPP項目投資控制提供法律服務産品手冊”有效助推政府提高PPP管理決策能力和管理質效,“企業破産或重整前一站式法律服務”幫助企業破産重組在法律的框架內有序進行,“防‘疫’物資準入證書被盜用維權手冊”有效防範專有證書被侵權,獲得相關企業一致好評。

  強化糾紛調解,護航企業健康發展

  司法局在區法院派駐專業調解工作室,推進勞動爭議、小額糾紛、小額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商事等8類案件調解前置,有效通過非訴訟方式促進涉企糾紛案結事了,營造新型和諧營商環境;建立涉企糾紛快速處理機制,整合法律援助、行政復議、人民調解、公證等職能,重點加強對涉及企業經營、環境污染、勞動爭議、徵地拆遷等糾紛的化解工作,有效降低矛盾糾紛對企業正常經營産生的不良影響。2020年以來,海陵區司法局累計化解涉企糾紛169件,調處成功率99.8%,幫助企業挽回經濟損失逾300萬元。(文 王海燕)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