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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三角三省一市同日實施長江禁捕決定
2021-04-02 09:45:40來源:新華日報編輯:韓小強責編:周經韜

  原標題:長三角三省一市同日實施長江禁捕決定 協同立法,促進保障十年禁捕

  4月1日,由長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分別作出的《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正式施行。當天下午,四省市人大常委會在上海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這4份決定在標題規範、主要條款、基本格式和實施時間上保持一致,以切口小而實用的立法,充分回應了提升長三角“十年禁捕”工作系統性和整體性的法治需求,並兼顧了各省市加強保護的“個性化”需求。

  加強保護的系統性整體性,立法必須聯動協同

  3月31日閉幕的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為長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圍繞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問題開展協同立法,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2021年1月1日起,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等重點水域實行10年禁捕。水是流動的,水生資源也是如此,抓好保護必須抓好區域協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流域性和流動性兩個關鍵詞,決定了立法區域協同的必要性。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何曉明也認為,協同出臺決定,是三省一市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推進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的重要舉措。

  為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作為牽頭單位,就長三角協同立法提出了建議,並獲得積極響應。2020年12月底,三省一市人大相關委員會負責人匯聚上海,對開展協同立法、聯動監督的認識達成高度一致。

  儘管江蘇2020年7月通過修改《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把長江流域禁捕和禁釣的要求寫入法規,禁捕工作基本已做到有法可依,但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認為,上海方面關於開展協同立法的建議不僅與江蘇省已有法規不衝突,且具有建設性。“這對於加強區域執法協作,統籌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常委會為此及時調整立法計劃,將審議決定(草案)列入3月份的常委會會議議程。

  2021年以來,四方高效推進、緊密溝通,確保核心條款、關鍵制度達成共識,相繼推動決定順利出臺。“四省市決定的條款都不長,但非常精煉、管用。從決定動議到出臺只用了兩三個月,體現了‘小快靈’的立法特點。”丁偉認為,這一立法項目充分體現了決策協同、文本協調、執法協力、監督協作的特點。夏正芳表示,這既是對剛剛施行的長江保護法貫徹實施的積極響應,也是長三角區域立法協同的又一次成功實踐。

  此前的2018年底,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曾就支持和保障長三角地區更高品質一體化發展分別作出決定,為一個區域內各省級人大同步作出支持和保障國家戰略發展的重大決定開了先河;2020年為促進和保障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建設,滬蘇浙兩省一市人大常委會又作出法律性問題決定。此次第三次協同立法的成功,進一步豐富了區域協同立法的實踐探索與經驗。何曉明認為,這為今後三省一市在更深層次、更廣領域、更高水準上共同推進長江大保護提供了法治指引和制度保障。

  探索跨省聯動機制,組建“四個平臺”

  此次協同立法之協同,鮮明體現在三省一市均對長三角地區探索禁捕跨省協同立法、聯動監督、聯合執法作出明確規定,對禁捕退捕、打擊非法捕撈、漁民安置、長三角聯合監管、強化執法能力等方面的制度內容大體一致,並致力於打造實用管用的聯動機制。

  新華日報記者注意到,四份決定都規定,健全四省市協同的非法捕撈閉環監管長效機制,探索建設覆蓋三省一市的船舶登記信息共享平臺、漁船動態監管平臺、水産品市場流通追溯監管平臺和執法信息互通共享平臺等“四大平臺”;還提出依託部省際長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協同推進長江口水域非法捕撈整治,加強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管理。

  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具有情況複雜、涉及面廣、職責交叉的特點。為及時發現、有效處置違法行為,四省市決定對非法捕撈、“三無”船舶、攜帶禁用漁具,以及收購、運輸、銷售非法漁獲物等違法行為,明確了相關部門的查處職責,保證有效發現查處違法行為。

  禁漁執法是否有力,人大負有監督職責。江蘇省人大已將開展漁業法和省漁業條例執法檢查,列入2021年常委會監督計劃,並建議各省市將決定也納入2021年“一法一條例”執法檢查內容。夏正芳同時建議,在協同立法成功實踐的基礎上,三省一市聯動監督決定的實施情況,“下一步宜繼續加強溝通,在檢查內容、檢查時間、檢查方式、檢查主體、檢查方案等方面密切協調與配合,以提高執法檢查的品質、確保監督效果。”何曉明也認為,下一步應在做好聯動監督工作上發力,督促省級有關部門和相關地方積極探索三省一市聯合執法、共同打擊非法捕撈的體制機制,形成監管工作閉環,努力推動構建三省一市齊抓共管的長江流域生態保護工作格局。

  結合各自實際,列入“個性化”條款

  此次長三角協同立法既總體以上海市的決定為藍本,取得了系統一致,四省市又結合各自實際加入了“個性化”條款。

  “目前江蘇省‘退’的任務已基本完成,但‘禁’的任務依然艱巨。尤其在執法監管方面還存在短板。此次起草過程中,本著問題導向原則,我們充分關注了這方面問題的解決。從制度層面作了有針對性的回應。”夏正芳介紹,針對這些問題,江蘇增加規定了一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內容,如強化了上下游之間的省際協作,建立與相鄰設區的市、縣(市、區)交界區域共管機制,更好地依法打擊非法捕撈等行為;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管理人員,開展禁捕區域日常巡查,協助做好禁捕相關管理工作。

  在禁捕區域劃定上,三省一市都將國家與省、直轄市確定的長江流域及重點水域明確為禁捕範圍,江蘇省禁捕範圍進一步明確為長江幹流江蘇段,長江河口規定區域,國家和省級水生生物保護區,滁河、水陽江、秦淮河和石臼湖等水域。

  數字治理是浙江的“金名片”,江蘇省出臺的決定即重點加入了這一“個性化”內容。“浙江是漁業大省、海洋強省,推進海洋和漁業領域的數字化是全省數字化改革的題中之義。”何曉明介紹,決定中充分考慮長江口禁捕管理區海域是浙江長江流域禁捕的重點,及時總結固化該省已有經驗,要求加快漁船精密智控等數字化應用體系建設,依託數字技術手段健全非法捕撈行為及時發現、及時響應和及時處置的工作機制,解決當前海上執法面臨的監管難題。(新華日報 記者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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