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灌西鹽場的公濟公司建於1908年,是晚清鹽商們操持部務、稽核鹽斤的辦公場所。
連雲港所轄的五大鹽場。
刳鹽。
淮鹽結晶。
扒鹽前機械活碴。
扒鹽。
人工運鹽。
人工運鹽。
《兩淮鹽法志》,作為記錄兩淮鹽業經營管理的官修志書,是比較權威、比較系統的歷史資料。
《鹽鐵論》中提到“朐鹵之鹽”,指的是古海州一帶産的海鹽。
《元史》中指出:“國家經費,鹽利居十之八,而兩淮鹽獨當天下之半。”
民國時期的八卦灘。
連雲港市鹽文化雕塑——《旋轉的鹽鐵》坐落在海州區中心。
鹽鐵,是我國宋朝沿海地區煮鹽的主要器具。現存于連雲港市博物館。
淮鹽,黃海波濤凝結的驕子,天地日月孵化的精靈,自呱呱落地,便有“淮鹽出,天下鹹”之説;歷朝歷代,亦有“煮海之利,重於東南,兩淮為最”之稱。
作為淮鹽的主産地,兩淮鹽場,以江蘇境內的淮河故道入海口為界,南為淮南鹽場,北為淮北鹽場。
淮北鹽業,起始於春秋,發展于唐宋,興盛于明清,嬗變于當代。它的前世今生,已經綿延2000多個春夏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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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淮北地區阻山連海,荒野茫茫,蒹葭蒼蒼,為刈草煮鹽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
如今連雲港市贛榆區海頭鎮鹽倉城,春秋時莒國駐有鹽官,負責鹽業生産,這可謂淮北鹽業的濫觴。漢宣帝時桓寬《鹽鐵論》所説的“朐鬯之鹽”,就是指海州所産淮鹽。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則明確指出:“彭城以東,東海(東海郡,管轄今連雲港大部分地區)、吳、廣陵,此東楚也。……東有海鹽之饒。”據考證,西漢時的伊蘆鹽場位於如今灌雲縣的伊蘆山麓,北蒲鹽場位於今板浦、中正一帶,而鬱洲鹽場則位於雲臺山南麓的大村附近。
南北朝時期,因為北方兵燹不斷,冀州、青州等地豪門大族紛紛帶領家仆以及依附的農民遷居雲臺山周邊。俗話説,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其時,“瀛州(雲臺山)置灶四百五十二。”《南齊書》亦載:“鬱洲(雲臺山)在海中,有田疇魚鹽之利。”
早期,淮北與淮南一樣,都是煮海為鹽。漢初,官府或貴族豪強提供煮鹽工具,招募各地流放人員煎鹽,制鹽自此成為正式行業。《史記》記載:“……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煮鹽器皿)。”那時,鹽亭是生産鹽斤的具體單位。從事煎鹽的人稱煎丁、鹽丁、場丁、灶丁,淮北習慣稱其為灶民。灶民們在鹽亭裏刈草于蕩,燒灰圩場,曬灰淋鹵,歸鹵于池,煎鹽于鐅。官府則實行以銷定産,灶民以鹽斤支付官撥鹵地、草蕩的地租以及承擔的徭役。東漢時,曾經一度廢除鹽的專賣制,改徵鹽稅。
唐代之前,淮北鹽區因為遠離雄城重鎮,其生産規模一直為淮南鹽業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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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設立專場産鹽,始於唐代宗寶應年間(762-763)。其時,長達8年的安史之亂使北方經濟慘遭破壞,千里蕭條,餓殍遍野。為解決財政危機,時任鹽鐵史的劉晏在淮北地區設立漣水場,又在漕運要道設置漣水倉坨,將淮北食鹽轉運至揚州。由此,淮北鹽業獲得了長足發展。
宋代長期飽受遼、金以及西夏等外患侵擾,通過“開中法”以鹽利接濟邊餉,這為淮北鹽業的發展提供了動力。沈括任職海州沭陽縣主簿時,淮北地區有板浦、惠澤、洛要3個鹽場,朝廷還指派鹽運使長駐此地負責鹽産品的集運。其間,每年行鹽約47.7萬擔。宋、金對峙期間,又在淮北鹽區增設臨洪、獨木兩個鹽場。據《宋史》記載,南宋抗金義軍首領李全,為與張林爭奪鹽場,曾帶兵進駐海州。
唐、宋兩朝仍然實行官灶制,鹽亭、蕩地以及煎鹽的生産資料均屬官府所有,鹽民所煎之鹽全部交官入倉,官府支付工本費。唐順宗時期,兩淮鹽稅高達230萬緡,佔全國鹽稅的32%。唐代還在鹽區開始設立巡院,從而開創了鹽的緝私之制。北宋時期,淮北鹽産已增至兩淮鹽業的十分之四。而且,淮鹽被指定銷往江、浙、荊、湖、淮等地。其銷區之廣,稅入之巨,列全國各鹽區之首,故有“兩淮鹽賦甲天下”之美譽。
值得一提的是,自宋代起,鹽戶或灶戶已成鹽民的通稱,並具有特殊的戶籍。承擔煎鹽徭役的灶民,正丁一般為15歲至60歲。凡劃入鹽籍的鹽民,永世以鹽為業,代代相傳,不得轉籍。當時,由於官府徵收鹽稅和鹽商的剝削,鹽民生活苦不堪言。宋代詞人柳永《煮海歌》,生動描述了鹽民的生活狀況:“……週而复始無休息,官租未了私租逼。驅妻逐子課工程,雖作人形俱菜色。煮海之民何辛苦,安得母富子不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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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朝是古代淮北鹽業發展的一個高峰期,其生産規模、生産方式均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
元朝至正二十八年(1368),除板浦、臨洪兩場之外,淮北鹽區又設立徐瀆場,並擴建莞瀆場。到明代,淮北4個鹽場皆直屬兩淮都轉運司,文牘往來則歸屬海州府。時任兩淮鹽法疏理道袁世振在兩淮鹽區創行引商專賣法,實行民制、官收、商運、商銷。從此,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商灶制登上淮北鹽業的歷史舞臺。這個時期,泥池灘曬漸漸取代煮海為鹽,成為淮鹽主要生産方式。據明代宋應星《天工開物》記載:“又淮場地面有日曬自然生霜如馬牙者,謂之大曬鹽,不由煎煉,掃起即食。”由此,海州、贛榆一帶的鹽業生産蓬勃興起,給朝廷貢獻了滾滾財源。明代張峰在《隆慶海州志》中寫道:“沿河至安東(漣水)商船,無慮千艘,晝夜連絡行不絕,其利可謂博矣。”
到了清代,淮北鹽場的建置屢經更迭。徐瀆場歸併板浦場,臨洪、興莊兩場歸併臨興場,莞瀆場又改為中正場。此間,淮安分司改稱海州分司,常設機構駐于板浦鎮。隨著海勢東移,板浦場遷移至雲臺山北麓瀕海處,中正場也遷至東陬山附近的富民疃一帶。
光緒三十三年(1907),身兼鹽政大臣的端方籌集資金10萬吊,在海州的豐樂鎮鋪灘40份。因是為接濟日趨式微的淮南鹽業,故而取名“濟南場”。嗣後,在灌河兩岸又先後建成大德、大阜、大有晉、公濟、大源、裕通、慶日新7個公司。從此,濟南場以145條鹽圩、1160份鹽灘,年産原鹽13.45萬噸,成為淮北鹽區的“巨擘”,淮北也一舉超越淮南,成為淮鹽的主産地。
明清兩代,在沿襲唐宋以來特殊灶籍制度的基礎上,又規定,灶民“其人逃,則累及其稍有衣食之族;其人死,則累及其子孫;無子孫則及其女夫外孫。”不過,鹽民的構成發生了一定變化。明洪武三年(1370)推行移民屯墾,曾將蘇州、嘉興、松江等地4萬多居民遷移到兩淮鹽區從事制鹽勞役。到了清末,隨著淮鹽盛産,沿海地區不少失地農民和漁民也加入了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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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近代史上,淮鹽資源一直是外國列強覬覦的目標。民國二年(1913),袁世凱以鹽稅、關稅作為抵押,向英、法、德、日、俄5國銀行借款。英國人丁恩在板浦設立淮北稽核所,在板浦、中正、濟南、青口等場均設放鹽處,以便核實稅款金額,保證賠款的落實。從1913年至1927年,稽核所共收鹽款10.21億元,其中淮鹽款項佔三分之一。日本侵華後,淮北鹽場遭受空前劫難。1939至1945年,日寇強索淮鹽277280噸,運往日本本土56167噸。淮北鹽區年産量也由抗戰前的60萬噸,下降至15萬噸。
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東進支隊在贛榆柘汪、林南等地新辟12份鹽灘,新四軍也以民辦公助的方式在濱海縣創建了新灘鹽場。據《革命戰爭中的淮北鹽場》一書記載,1948年11月7日淮北鹽場解放時,轄區總人口約6萬人,其中鹽工達3萬人。
新中國成立後,淮北鹽區完成了生産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廣大鹽工成為國家工人。自1966年起,淮北鹽務管理局于青口、台北、台南、徐圩、灌西、灌東、新灘、射陽8大鹽場推廣塑膠薄膜苫蓋結晶池新技術,海鹽生産工藝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到1997年,淮北鹽場年産原鹽達到230萬噸。
進入新世紀,隨著江蘇沿海開發的深度推進,淮北鹽場由省屬企業劃歸屬地管理。服從服務於工業化、城市化,鹽田大面積退出傳統産鹽序列。與此同時,賦予“識大體、顧大局、吃大苦、耐大勞”新的時代元素,淮鹽人一方面引進淮安礦鹵與傳統制鹽工藝進行嫁接,探索出一條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發展之路;另一方面勠力推進産業轉型,積極進軍鹽化工、新材料以及綠化保潔等産業,二次創業已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新華日報 作者 趙銀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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