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六穩”“六保”工作要求,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助企紓困,8月5日,南通市公安局公佈涉企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 “三張清單”,對全市範圍內20種涉企違法行為,加強柔性執法,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根據清單,南通公安機關將對以下15種涉企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企業外籍員工初次非法居留十日以下的;企業外籍員工初次未辦理居留證件登記事項變更,超過時限三日以下的;企業聘用臺胞逾期非法停留九十日以下的;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未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一個月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它組織未履行國際聯網備案義務,違法行為輕微並一個月內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初次違反,且情節輕微的;公共場所未備有應急照明裝置,出入口通道暢通,未在醒目位置張貼安全須知、未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保衛力量和措施,初次違反的;服務場所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未統一佩戴工作標誌,初次違反的;遊覽、遊樂場所沒有分開設置的出入口通道,危險地段、水域未設置安全標誌和防護設施、未設有廣播設施,未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員和設備,初次違反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未按規定向派出所履行告知義務,初次違反的;拒不補齊娛樂場所備案項目,初次違反的;未按規定安排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從事重要崗位工作,未按規定開展治安防範知識宣傳教育,未按規定公告禁止攜帶的物品名錄,未按規定開放信息、數據,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或初次違反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
清單明確,對以下3種涉企違法行為將從輕給予行政處罰: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未組織落實等級保護制度,未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初次違反,經公安機關告知後一個月內改正到位,未造成數據洩露等危害後果的;初次向無備案證明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易制毒化學品的;未按規定採取處置措施嚴重威脅安全或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經檢查發現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或者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消除危害後果的。
此外,對初次超出備案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易制毒化學品以及初次超出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南通公安機關將減輕行政處罰。
“依法合理採取執法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公安行政執法對企業正常生産經營的影響。”南通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三張清單”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企業需要制定的,涉及出入境管理、網安、禁毒、治安、公交等5個警種部門的業務,通過柔性執法彰顯公安機關行政執法既有力度也有溫度,同時鼓勵企業主動糾錯、主動消除和減輕社會危害,確保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文 蘇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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