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江西省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召開。據介紹,《條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國首部著眼湖泊總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
江西省97.7%的面積屬於長江流域,每年經鄱陽湖注入長江的水量約佔長江徑流量的15.5%,是長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保護鄱陽湖水生態環境對促進長江經濟帶發展具有積極作用。鄱陽湖總磷污染防治是一項長期、系統的工程,需要治理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城鎮生活污染源和船舶移動污染源等,涉及職能部門較多。要推動解決這些問題,上位法和地方性法規均缺乏依據,亟需出臺《條例》,從法治層面為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提供更為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條例》是結合江西省省情,根據鄱陽湖獨特的自然地理特徵和鄱陽湖流域水環境治理實際,有針對性制定出臺的,為推動全省開展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的出臺,明確了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各方責任,規範和完善了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全過程管理,建立了健全總磷污染防治保障機制,設置了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有關罰則。
根據鄱陽湖總磷污染成因,《條例》制定了相應條款力求務實管用。一是減少外源污染。對農業面源、生活源、工業源、船舶移動源的源頭管控、過程治理方面規定了詳細的防治措施。二是控制內源污染。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實施污染底泥無害化與資源化利用,控制採砂和底泥對水體總磷濃度的影響。三是強化生態流量保障。規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鄱陽湖流域水資源的統一調度,保障枯水期生態流量和水位。四是推進生態保護修復。明確政府應當因地制宜開展河湖生態緩衝帶建設和保護修復,有關部門根據職責採取有效措施,降低沿河沿湖水土流失風險。五是對鄱陽湖濱湖地區實行重點管控,對含磷洗滌劑使用、養殖污染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電排站和水閘建設、入河(湖)污染物攔截設施建設提出嚴格的要求。
在答記者問環節,江西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傅行家介紹,《條例》以法律條文的方式將近年來江西省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控制與削減專項行動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相關政策與措施固化下來,實現了多個首次: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鄱陽湖流域總磷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及其工作職責;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陽臺、露臺洗滌污水直排問題作出規定;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鄱陽湖流域含磷洗滌劑使用問題作出規定;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列入重點排污單位的涉磷工業企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應當安裝含總磷指標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對鄱陽湖流域濱湖地區進行重點管控等。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廳長李軍表示,作為全國第一部湖泊總磷污染防治的省級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將全面提升鄱陽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法治化水準,健全完善江西省生態文明法規體系,為全國生態文明法制建設貢獻“江西經驗”。(文 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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