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江西省省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將於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辦法》旨在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省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推動江西省文化産業高品質發展。
《辦法》明確,江西省省級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實行零基預算管理,由江西省財政廳會同江西省委宣傳部共同管理,按照“聚焦重點、強化統籌、注重績效、加強監督”的原則進行分配、使用和管理。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文化産業鏈優化升級、文化科技融合發展、文化産業集聚區建設、文化推介平臺建設、文化産業人才培養、精品內容創作生産、文化傳承轉化、文化“破圈出海”、文旅深度融合以及提振文化消費等領域,並對“文旅貸”管理費、貸款貼息、擔保費予以支持。
在資金分配方面,《辦法》規定,專項資金按照項目法進行分配。採取競爭性分配的項目,需經過項目申報、專家評審、集體決策等程式安排資金,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單個項目年度補助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特別重大項目年度補助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對江西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文化産業項目,可視情況分年度連續給予支持。對“文旅貸”“政府購買省級演出場所公益性文藝演出”等項目,則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資金使用“負面清單”,對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知識産權涉嫌侵權或有爭議、申報前兩年內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等情形的項目,不予扶持。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平衡本級預算,不得用於罰款、捐款、贊助、償還債務以及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性支出等。此外,《辦法》強調全過程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規範、安全、高效使用。(江西日報全媒體記者 殷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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