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市場主體安心安身安業 ——以更高標準優化營商環境系列報道之二
2020-10-10 10:02:26來源:遼寧日報編輯:王偉嘉責編:馮鈺穎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把優化營商環境擺在事關全局發展的戰略位置,省委明確提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要求,努力營造“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的營商環境。

  法治良好,是更高層次的營商環境。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離不開法治護航。近年來,我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將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作為紮實推進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抓手,營商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但與廣大群眾、市場主體的期盼與需求還有不小差距。

  前不久,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報告》時指出,整體看,我省營商環境建設水準有明顯提升,投資吸引力和市場主體的滿意度也在不斷增強。同時也要看到,與發達地區橫向比較,我省營商環境建設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服務效能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

  如魚飲水,冷暖自知。對這幾年我省營商環境的變化,投資者最有發言權。

  在採訪中,大連市某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幾年,跨部門跨層級“雙隨機”聯合執法檢查解決了以往條塊分割執法體制帶來的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問題。但隨後,這位負責人話鋒一轉表示:“對於政府服務效能的進一步提升,感覺仍有很大空間。比如‘放管服’改革有瓶頸,‘一放了之’‘明放暗不放’問題不同程度存在;有些部門辦而不決、拖而不辦現象仍時有發生……”

  營商環境建設沒有完成時,只有進行時。“以良法推動善治,讓市場主體安心安身安業,著力創造一個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遼寧仍需持續發力。”採訪中,不少人士直言,“就目前情況而言,遼寧法治化營商環境仍存在體制機制短板,法治遼寧、誠信遼寧建設任重道遠。我們仍需抓住關鍵問題補齊短板,出重拳實招優化營商環境,並以此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礎,從根本上解決阻礙遼寧振興發展的深層次問題。”

  出重拳補短板,從何處發力?遼寧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閆海認為,法治良好的基本要求是加強對政府和市場主體的雙向約束,一方面要求政府做到嚴格依法治理、依法辦事,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另一方面要嚴格監管市場主體,加大執法力度,把法律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這首先要求政府必須依法行政,提高各級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經濟社會事務的能力。”有專家指出,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一些幹部法治觀念淡漠,不依法律依關係,不講規則講人情;有的地方政府誠信不夠,缺乏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招商引資時承諾不踐諾,超職權承諾,落實中不兌現。破解這些頑症痼疾要求政府不能“任性”、新官必須理舊賬,必須靠法律的剛性約束,強化履約監督。要建立健全覆蓋全省的誠信體系,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大對誠信主體激勵和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堅決查處和糾正損害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國無信則衰。”營造法治良好的營商環境,市場主體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參與者和守護者,在生産經營活動中,也要強化誠信意識,守法經營、誠信經營,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盡力。

  對此,省委指出,在約束政府的同時,也要依法約束企業,必須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付出相應的代價,讓守信者一路綠燈、越來越便利,才能涵養良好的信用環境。閆海認為,對市場主體合法經營活動保護的同時,應繼續加強對重點領域的市場監管工作,預防區域內重大違法事件、風險事件發生。

  近幾年,遼寧省不斷通過改善法治環境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但應該看到,執法隨意、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依然存在。專家學者認為,亟須把法治貫穿到市場經濟各環節各領域,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調整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劃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實現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倡導用法治的方式讓市場主體形成穩定預期,讓他們放心投資興業。

  東北大學文法學院講師劉釗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創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需要在立法、執法、司法各個環節發力。比如最高檢提出,要加強非公經濟平等保護,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犯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但在具體法律層面,對於逮捕條件、不起訴條件雖有規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有必要明確一些更加具體、更具可操作性的標準,以確保檢察機關在具體辦案過程中有據可循。”

  路雖遠行則將至,事雖難做則必成。法治既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其良性運行的根本保障。只要持續加強法治建設,以更有力的法治舉措優化營商環境,就能為市場主體平等競爭、蓬勃發展厚植土壤,為遼寧振興發展提供不竭動力。(記者 侯永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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